农垦法院:法官田间地头调解 当事人当庭收到收割费

14.06.2016  22:26

  “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我们两家这多年来的恩怨、心结终于解开了”。2016年5月10日,两位当事人拉着张庭长的手感激的说道。

  2015年10月,原告张某给被告李某收割玉米,土地面积8公顷,费用每公顷1100元,共计8800元,收完地后多次催要收割费,被告李某一直未给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原告收割费、运输费共计8800元。

  二九〇法庭在开展化解村民矛盾纠纷调解中,为了不耽误住在管理区的当事人农忙生产,免得当事人来回奔波,首先找到原告张某,将张某带到当事人李某所住的管理区,在二九〇农场古城管理区水稻田里找到正在干活的李某,在二九〇法庭庭长张文阁的调解下,仅仅用了一个小时就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当场兑现了收割作业款。

  今年上半年以来,二九〇法庭积极到农户家、到田间地头开展调解工作,争取用短时间、快节奏的化解农场人民群众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来回奔波,同时确保村民的农活与矛盾化解两不误。二九〇法庭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得到当地群众的赞誉。 二九〇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