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品牌推广力度助力龙江经济发展?

29.09.2017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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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桥梓尜尜枣等27个产品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发布,对我省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太保镇的“太保胡萝卜”、伊春铁力市“铁力大米”、牡丹江海林市“海林猴头菇”三个产品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目前,我省已有地理标志产品65 个,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2000余家。

  国家质检总局2017年第50号《关于核准89家企业使用和变更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发布,对我省宝清县夹信子镇隆宝米坊“宝清大米”、宝清县冷硒现代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宝清红小豆”予以注册登记并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国家质检总局2017年第76号《关于核准62家企业使用和变更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发布,批准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丰兴米业有限公司、汤原县振兴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汤原县鑫旺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四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汤原大米”专用标志;批准黑龙江省兢山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克东天然苏打水”专用标志。

  国家质检总局2017年第75号《关于受理毕克齐大葱等35个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由我局推荐申报的“穆棱大豆”、“呼中偃松籽”、“孙吴汉麻”、“肇州大瓜子”四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国家总局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正式受理,待审查批准。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在经济上的重要性日益增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旨在传承传统文化、发展民族品牌、壮大特色产业、推进精准扶贫、服务外交外贸。因此,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推广力度势在必行。省质监局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委十二次党代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增长目标和重点工作,认真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品牌推广工作,改善供给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助力龙江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