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320名农民工领回拖欠工资款570余万元

02.02.2016  14:21


        日前,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执行局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执行了一批涉民生案件,320余名农民工工资款累计5,775,662元全部执行到位。自立案至划拨仅用50天,申请执行人终于拿到了被拖欠长达两年的工资,涉民生案件执行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申请人范应泉、杨建忠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承包了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大学教职工公寓项目中4#、6#、7#公寓楼的钢筋工、架子工、力工等五项劳务,并分包了水、电、暖施工项目,总工资款为570余万元,范应泉、杨建忠带领来自江苏及本省讷河、双城等地320余名农民工为该工程提供劳务。工程结束后,申请人多次索要工资未果,向香坊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给付工资款并支付利息,香坊法院于2015年10月对此劳动合同纠纷作出判决,判决某建公司给付范应泉、杨建忠等人工费及利息等57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某建筑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范应泉、杨建忠等向香坊法院申请执行。

        香坊法院于2015年12年7日立案受理,恰逢“双节”将至,农民工急需领工资返乡过年,该院成立了以院长韩羿为组长、副院长李秉权为副组长的专项执行小组,由执行局具体指挥,执行三庭集中办理。为保证尽快执行到位,分管副院长李秉权靠前指挥,执行小组按照省、市法院清理涉民生案件专项活动要求,依据以最高法院近期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多措并举。连日来,执行小组充分利用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失信被执行人网等平台,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查控。2015年12月24日,执行小组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基本账户和辅助账户,后约谈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负责人,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招投标项目、银行征信中受到限制。在执行小组积极工作下,被执行人终于履行义务,于2016年1月26日将执行款全部转入我院指定的银行账户。1月28日,执行三庭办案人向申请执行人范应泉、杨建忠等320位农民工支付了全部执行款。此案的执结有力震慑了欠钱不还的“老赖”,工资款全部到位满足了农民工拿钱回家过年的愿望。

        当日,黑龙江电视台都市频道《新闻夜航》、黑龙江卫视《新闻联播》在发放执行款现场做了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