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杜绝因热价下调降低供热质量
记者昨天从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5至2016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城市供热中各部门的监管责任、供热企业的社会责任,坚决杜绝因供热价格调整出现人为降低供热质量、影响供热安全等行为。
监督:供热好不好,居民可当义务监督员
哈市要求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承担起供热监管职责,要在区供热办的指导下,行使好对辖区内供热企业的监督权和评价权,做好居民室温现场检测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居民投诉量较大的小区、楼栋的室温检测和督办工作。要以小区庭院为单位,聘请素质较高、责任心强、公平公正的居民担任群众义务监督员,共同做好供热监管。
热企: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要24小时供热
供热运行期间,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热源要实行24小时连续供热,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热源要延长供热时间,以考量居民室温是否达标为目标,调整供热运行参数和供热运行时间。坚决杜绝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人为限热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杜绝因供热价格调整,出现人为降低供热质量、影响供热安全等行为。严厉打击延期供热、提前停热、抽条供热等违法行为。
保障:不得要求享供热补贴用户垫付热费
2015至2016供热年度,对居住使用城市供热的供热保障对象(含呼兰、阿城两城区)的认定及供热保障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等工作,仍按照《关于做好2013至2014年度供热保障对象网上认定和热保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哈住房发〔2013〕30号)执行。各供热单位不得要求享受供热补贴的用户垫付热费。
应急:10万吨应急燃煤应对突发性故障
一旦发生突发性供热故障,各级供热管理部门要按照《哈尔滨市供热系统突发性故障应急预案》要求,快速响应,及时快速做好突发性供热故障的应急处置。
哈物业供热集团要发挥国有大型供热企业的骨干作用,储备10万吨供热应急燃煤,防止灾害性天气导致燃煤运输不到位,影响供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