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五起涉农典型案例

28.04.2015  10:55

        27日,农垦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两级法院能动司法服务,助力农业春耕生产情况,。黑龙江法制报、北大荒日报、北大荒电视台、网络编辑等记者受邀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会议由农垦中院政治处副主任乔艳芳主持。会上农垦中院政治处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韩瑞业通报了近期审理的五起涉农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农垦中院认真贯彻省法院为大局服务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党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公正司法为主线,以能动服务大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延伸服务触角。三月份以来,两级法院积极围绕农业春耕生产,出台服务措施,化解社会矛盾,从快处理涉农案件,打击涉农刑事犯罪,全力提供司法服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推出十项服务农业春耕生产,关注民生措施。

        入春以来,两级法院不断拓展、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创新服务理念,找准审判工作服务春耕生产的结合点和切入点,运用多种形式,采取有利措施积极服务当前春耕生产。

        提前深入走访调研。八个基层法院(包括85个人民法庭)利用半个月的时间,深入到辖区管理局、农场生产队,了解备耕生产情况,把握司法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增强了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实行提前介入。在农场发包土地、农民购买化肥、种子等合同签订过程中,发挥好参谋作用。对重点涉农机械、种子、化肥等引起的民商事纠纷,做到提前介入,先期处理,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

        切实加强指导。对确需进入诉讼程序处理的纠纷,积极提供诉讼指导,努力为企业和农户避免诉讼风险和经济损失。

        坚持巡回审判。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司法为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采取便民利民措施,真情服务群众,加大巡回审理力度,田间地头就地办案,上门服务减少当事人诉累。

        优化审判力量。对有较大影响的涉农涉诉案件,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合议庭,由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邀请相关人员参与庭审,接受社会监督。

        提高审判效率。对诉至法院的涉农案件,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优先审理,最大限度缩短审判期限。对没有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审限的,严肃追究承办人的相关责任。

        加大调解力度。坚持调解优先,妥善化解春耕生产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做到既保障管理局、农场企业的合法利益,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预防和控制涉诉群体性事件发生,切实维护辖区的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犯罪。坚持依法从快打击破坏春耕生产的刑事犯罪,惩治破坏农业生产电力、水力设施及销售假种子、假化肥等犯罪,为春耕生产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拖欠农民工资、土地承包纠纷等执行案件和涉及销售农资等执行案件优先进行执行;对已经执行到位的资金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保证不因案件执行延误春耕生产;对于一时无法执结的案件,及时向权利人通报执行进展情况,让他们安心生产,不误农时。对涉农申请执行的案件,实行包案到人,限期执结。坚持慎用强制措施,多做执行和解工作,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法院干警充分利用辖区农场集会日等进行普法宣传活动,让群众了解如何诉讼、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同时,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农场和农户提高管理水平。

        农垦两级法院依法审结涉农典型案例选。

        案例1:盗窃农田变压器,拆壳卖铜被判刑(刑事)。

        3月19日,红兴隆农垦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农田变压器案件,被告人安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二被告人,分别是延寿县和尚志市人。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期间,二人驾车,携带钳子等工具,先后窜至八五二农场、八五三农场、八五四农场、五九七农场各生产队和作业站水稻田,将用于供应春耕生产的变压器卸下,拆开外壳后将变压器内的铜芯盗走并销赃。安某共同实施盗窃犯罪36起,盗窃价值18万元,获赃款7 000余元;张某共实施盗窃犯罪28起,盗窃价值11万元,获赃款3800元。二被告人于2014年1月被公安机关在五九七农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破坏生产经营、故意毁坏财物等其他犯罪的,应择一重罪处罚。法院鉴于二人多次以破坏性手段且流窜作案,在造成农户财产损失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春耕生产,对二被告人依法作出从重处罚的判决。

        案例2:连调三起购买农业机械系列案

        农垦中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三起因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而引发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系列案件。2013年,被告张某等人与第三人某拖拉机公司签订了拖拉机,购机合同,按约定被告交首付款后,剩余车款被告给第三人出具欠条。第三人于2014年将该笔债权转让给原告某农业装备公司。还款期限届满,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给付购车款。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农垦中院。

        二审合议庭庭前阅卷后,认为本案虽事实基本清楚,但该案属涉农系列案件,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复杂,既涉买卖合同又涉产品质量问题及债权转让。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合议庭决定争取调解结案。庭审中,合议庭成员运用法律专业知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起初,张某等人情绪激动、抵触调解。合议庭向张某等人详细解释法律规定,提示诉讼风险,分析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使张某等人同意调解。同时,通过与张某等人的沟通获知其顾虑是担心拖拉机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以及售后维修问题。

        合议庭在了解张某等人的诉讼目的后进一步组织双方调解,此次调解各方当事人均表现出了积极解决纠纷的态度和诚意,经反复协商后,张某等人同意给付欠款,某拖拉机公司也承诺协助办理拖拉机登记手续并承担自调解之日起负责一年的三包责任,各方在调解书上签字。至此,该3起系列涉农案件圆满解决。

        案例3:田间地头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案

        建三江农垦法院干警在田间地头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案件。在得以圆满解决时,原告郑某连连向工作人员道谢:“谢谢各位法官,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纠纷,更没想到你们特意赶到地头来,要不然,我真不知道要什么时候才能恢复耕种!

        原告郑某与被告金某及案外人陆某系红卫农场某管理区作业站农民,原、被告所承包的土地相邻。2014年,陆某在某地点建房需占用原告的承包地,由于陆某的承包地不靠原告的承包地,经过协商,陆某从被告处兑换了50亩承包地后,又与原告的承包地互换,三方签订了《调整土地协议》。今年初,原、被告因琐事发生矛盾,当原告雇人平整兑换的土地准备耕种时,被告以地界不清、兑地后未过户为由强行阻挡,迫使原告停工并损失5000余元的雇工费用。原告与被告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法庭的同志受理此案后,考虑到眼下正值春耕农忙时节,维护春耕生产是当务之急,如果把当事人传唤到庭了解情况,势必耽误农时。办案人员从便民角度出发,立即放下手头工作,并邀请该管理区的主任、书记一起到争议地现场,实地丈量土地、就地调处纠纷。经过一上午耐心细致的调解,被告终于同意原告在现场划定的地界范围内耕种,原告则放弃了要求被告赔偿5000损失的诉讼请求。至此,一场剑拔弩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在田间地头得以成功化解,促使当事人尽快恢复耕种,未耽误农时。

        案例4:成功调解农业合作社与种植户购买种子、化肥纠纷

        宝泉岭农垦法院江滨人民法庭成功调解农业合作社与种植户纠纷。2014年,某农业合作社在江滨农场成立,实行统购统销,农民原以为这样即降低了购买种子、化肥成本,粮食又能买个好价钱,可是秋收之后,种植户认为种子、化肥质量不好,迟迟不肯兑现货款,合作社法人一气之下,将他们告上了法庭,要与这些种植户解除合作关系。在掌握案情后,江滨人民法庭充分利用“四位一体”调解模式,联系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及相关部门代表将双方当事人约到合作社召开恳谈会。恳谈会上,法庭与合作社法人恳谈,充分了解合作社的意见与难处,又与种植户进行恳谈,了解种植户现状及拖欠农药化肥款的原因后,又让合作社法人与种植户进行相互沟通,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及顾虑。最后,由法庭和邀请的调解人员与各种植户进行分开调解。经工作人员齐努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合作社法人对农药化肥款进行部分减免,并在下一年也将推出部分优惠政策,种植户将拖欠的农药化肥款扣除减免款后一次给付合作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合作社与各种植户摒弃前嫌,决定继续合作。

        案例5:执行款直接送到农户家

        2015年3月22日,收到24000元执行款的八五八农场农户姜某紧紧握住牡丹江农垦法院执行法官的手,激动的说“路这么远,外面下着雪还劳烦你们给我送钱,太感谢你们了,这笔钱送来的太及时了,我正发愁没有钱买农资呢,现在买农资的钱有着落了”。

        事情是这样的,姜某与李某系亲属关系,2013年因李某急需用钱,姜某将自己积攒下来的2万余元借给侄女婿李某,李某借款后迟迟不归还欠款,姜某无耐之下到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款,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书,还款期限定在了2014年年底,但是还款到期后,姜某多次要求李某还款未果,无奈之下姜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向法官表示自己因近些年收成不好连年亏损,现在是春耕期,急需用钱购买农资,希望法庭能尽快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研究执行方案,针对被执行人避而不见的情况,在其家楼下采取蹲坑守候的方式终于找到了李某,通过辨法、融情、析理反复作李某的思想工作,李某将欠款交到了法庭。考虑到姜某住在离法庭30公里的清河分场,交通十分不便,执行法官收到执行款后,立即驱车与李某一同前往姜某家送去执行款,一起欠款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让姜某买农资的钱有着落了。

        第三方面,相关能动司法服务的做法。

        九三农垦法院加强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在院机关建立群众来访接待大厅,在法庭加强巡回审判,利用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建立田间法庭、假日法庭,主动减少当事人诉累。红兴隆农垦法院,及时将重心调整到“三农”上,组织法庭的法官深入管理区、深入农户、深入田间地头,面对面了解群众需求,回应当事人期待。南横林子法庭在农户打一个求助电话后,二十分钟到现场,帮助农户与化肥推销商签定购销合同把关。宝泉岭农垦法院江滨等8个法庭深入田间地头发放便民服务等材料500余份,提供涉农法律咨询服务120余人次,建三江农垦法院提供法律咨询500人次。牡丹江农垦法院进入春耕以来,组织10余名法官深入田间地头、农场集市等人流密集点,开展《土地承包法》等宣传,及时解答农民生产生活中常见的疑难法律问题,并提醒农民群众购买农资、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等注意事项,切实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齐齐哈尔、绥化等法院在落实能动服务机制上下功夫,在审理好涉农案件的同时,积极提出司法建议。

        总之,春耕来临,农垦两级法院立足发挥法院职能作用,启动涉春耕案件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现已审结涉农土地合同、农业保险等纠纷案件306件,实行巡回法庭办理案件126件,切实维护了公平正义。积极拓宽能动司法服务渠道,提供法律咨询二千人次,提出司法建议60多条,为辖区群众春耕生产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司法服务,受到社会广泛赞誉。近期,两级法院将继续做好能动司法服务 为农业春耕生产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持,助力垦区现代化大农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