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到2020年省会城市PM2.5浓度至少降两成

31.01.2017  20:05

  近日,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大气PM2.5浓度较2015年下降15%,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明显。

  规划提出,不断改善松花江流域水质,推进阿什河、呼兰河、肇兰新河、乌裕尔河、讷谟尔河等河流和大庆市及周边闭流区的综合治理,维护呼玛河、甘河、牡丹江、嫩江干流等良好水质,力争松花江干流水质国控断面稳定维持Ⅲ类。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加强监管,地方各级政府及供水单位适时公开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级及以上城市、县级城市分别自2016年、2018年起每月向社会公开。全面开展市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制定整治方案,公布全省黑臭水体名单、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重点对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七台河市、鹤岗市、绥化市等城市建成区的22条黑臭水体开展整治工作,治理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到2017年底前,市级及以上城市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哈尔滨市建成区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到2020年,哈尔滨市、七台河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比例不低于20%,双鸭山市、大庆市、牡丹江市、鹤岗市下降比例约为20%,齐齐哈尔市、绥化市达标,鸡西市、伊春市、佳木斯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大气质量在保持现状的基础上争取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全省大气PM2.5未达标的市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较2015年下降15%,市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5年累计下降1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的平均浓度均达标。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7%。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城市近郊、上风向和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地区应逐步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对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排放限值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排放总量指标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对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实施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环保“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

  此外,规划还提出,到2020年,全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45个,森林覆盖率达到47.3%;要加大扎龙、三江、洪河和兴凯湖等8个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力度;保护、修复和扩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建设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中心。(采编:柳莹)

(责任编辑: 齐雪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