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城市绿地内野餐烧烤最高罚一千

21.06.2014  13:18

  20日,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该条例加大了对刻扒树皮、挖掘树根等毁绿行为的处罚力度,在城市绿地内野餐烧烤、倾倒垃圾最高可罚1000元。同时,市政府将每年组织对一级保护地块内的城市绿地及其范围内古树名木保护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在下一年度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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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保护地块情况纳入政府工作报告

  为使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广场及公益性体育场地保护的决定》具有法律延续性,条例增加确因公共利益需要改变城市绿地性质的,属于一级保护地块的城市绿地,市人民政府应当提前30日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对于新建成的符合一级保护地块条件的城市绿地,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补充到保护目录中,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对一级保护地块内的城市绿地以及其范围内古树名木保护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在下一年度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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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绿化应优先选择本土植物

  条例补充了培育、引进适应本地的优良植物品种的内容,规定城市绿化建设应优先选用本地乡土植物,注重植物多样性,形成合理的种植结构。考虑到城市绿地、树木具有公共资源性,其冠名不宜由捐资、认养的公民、法人自行决定,补充规定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为保证栽植质量,增加建设单位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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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道路两侧实施通透式绿化

  条例规定,城市绿化建设应坚持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结合,扩大绿化空间。城市立交桥、道路隔离带等市政公用设施及高架道路下用地,适宜绿化的,应实施绿化。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应实施通透式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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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园绿地扩建建筑物最高罚两万

  禁止以任何名义侵占公园绿地。公园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其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70%。已建成公园的绿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应采取措施增加绿地,对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已建成的公园的地下空间禁止商业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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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小区绿化面积不低于30%

  条例还规定了绿化用地面积的比例,新开发建设的居住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建设的居住区不低于25%;医院、疗养院、学校、机关团体不低于35%;交通枢纽、商业中心不低于20%;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污染物的单位不低于30%,并设宽度不小于50米的防护林带。

  毁绿处罚金额

  践踏草坪、攀折花木、乱钉乱画、晾晒物品、拴绳挂物的,罚50至100元。

  在城市绿地内饲养家禽、遛放宠物、种植农作物的,罚100至500元。

  在城市绿地内挖坑取土、焚烧物品、野餐、烧烤的,罚200至1000元。

  刻扒树皮、挖掘树根等,在城市绿地内或者树池倾倒和堆放垃圾、含融雪剂的冰雪等影响植物生长的物质,罚500至1000元。

  在城市绿地内或者依托树木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损坏雕塑、建筑小品、围栏、挡墙等绿化设施的,罚1000至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