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老人能否继承祖宅?

29.01.2016  10:31

  退休老人老李决定回到老家上饶养老,然而,老家祖宅多年没人住,已经成了危房。老李打算重新建一栋时被告知,老李已经是城市户口,而农村这块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已不属于村民的老李,没有权利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那么,城里人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吗?据国土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在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的确权发证工作中发现,农村房屋所有权人(户主)因故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均为城市人口的情况在这几年已经呈上升趋势。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当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那么,城市人口对原农村房屋(地上建筑物)享有继承权。然而,另外一个法律却与这个内容冲突。据介绍,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及其经济组织的土地建住宅。“很多时候,我们遇到这样的问题,也不知道如何办理。”那么,返乡的退休干部老李,能回到老家祖宅居住吗?“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的前提是其‘村民’身份,村民首先要属于这一村集体才能取得宅基地。同时村民拥有的只是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在村集体,村民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所以,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也不是遗产,不能被继承。”南昌律师薛玉海认为,虽然宅基地不能被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可以被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退休老人老李不能单独继承父亲的宅基地,但可以继承父亲的房屋并且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也就是说,退休老人老李可以继承的只是房屋,他可以将老屋修缮并继续居住,但将来,老屋倒塌或者消失后,其作为城镇居民,无权在村里获得宅基地,也就没有权利重建、翻建或扩建了。”还有律师告诉记者,《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还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确定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城镇居民在依法继承农村宅基地地上房屋后,国土部门可以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在城镇居民名下,但这种登记行为只是为了符合城镇居民继承房屋的客观实际和满足加强地籍管理、理清产权关系的需要,将集体土地确权到城镇居民,并不等于承认城镇居民享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其使用权是受到限制的。

编辑:高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