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政策解读

03.01.2019  21:53

  2018年7月2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将《行动计划》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行动计划》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的通知》(公通字〔2017〕16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5号),有效治理交通拥堵、出行难、停车难等“城市病”,切实提升我省城市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而制定。

  二、总体目标

  2018至2020年,通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实现协同共治能力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出行更加安全、道路通行更加有序顺畅、执法质量进一步提升、出行结构不断优化、道路承载能力明显提高、城市停车管理逐步完善、文明守法意识全面提升等八大工作目标。2020年,全省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的科学渠化率均达到90%以上,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规范化设置率达到95%以上,交通信号灯规范化设置率达到100%;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其他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20%以上;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城市主干路机动车交通守法率达到95%以上,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守法率达到90%以上。

  三、重点任务

  《行动计划》从人、车、路、通行环境、科技建设等多个方面,围绕“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设定了5大工程,20项工作任务。一是依法综合治理提升工程。包括健全城市交通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地方立法解决交通管理难题、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综合执法体系、保持城市交通秩序高压严管态势、改进城市交通管理勤务机制等5项工作任务。二是交通组织提升工程。包括优化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持续推进交通信号设施规范化建设、构建精准高效的智慧交通管理体系、强化交通出行诱导服务等4项工作任务。三是交通建设优化工程。包括全面开展城市交通基础数据调查、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推动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加强停车供给需求管理、健全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机制、强化城市交通隐患治理等6项工作任务。四是交通结构优化工程。包括加大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力度、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安全顺畅通行、改善城市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等3项工作任务。五是交通文明提升工程。包括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推进文明交通诚信体系建设等2项工作任务。

  四、适用范围与特点

  《行动计划》共涉及全省各市(地)、县(市)政府及9个省级职能部门,其中工作任务与工作目标涉及到全省城市道路范围内的交通参与者、车辆、道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所有与交通出行、交通安全有关的各项因素。《行动计划》的主要特点:一是立足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城市交通环境恶化问题入手,不回避矛盾,全方位制定改善对策措施,让交通参与者能够直接感受到城市交通向好的变化。二是坚持“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通过综合整治、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逐步根除城市交通不安全、不畅通、不便捷的问题。三是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黑龙江实际,科学理性制定工作目标,突出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采取分区治理、综合施策,保证各项措施的精准性和可达性。

  五、保障措施

  《行动计划》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发动社会参与、加强专业指导、加强评估考核4个方面提出12项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主要包括各地成立领导小组、建立部门会商机制等2项保障措施。加大资金投入,主要包括加大资金投入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设计咨询及设施维护等方面的投入等2项保障措施。发动社会参与,主要包括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建立交通自治机制等3项保障措施。加强专业指导,主要包括专家会诊、专项竞赛、培育典型等3项保障措施。加强评估考核,主要包括开展阶段性考评、完善考评体系等2项保障措施。

   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lj.gov.cn/gkml/detail.html?t=2&d=375087

(责任编辑: 所双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