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推广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包干预付制度

19.10.2015  08:44

  据新华网银川10月18日专电(艾福梅、许晋豫)宁夏回族自治区日前出台《县域内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在全区推广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包干预付制度和县级公立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包干预付制度,同时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据了解,医保经办机构要综合前3年医疗机构门诊、住院人次、次均费用、物价增长、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测算,在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门诊统筹按人头包干预付制度,在县级公立医院实行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包干预付制度。

  作为激励,对年度内完成规定服务量并达到质量考核要求的县级、基层医疗机构,包干经费有结余的,由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奖励给医疗机构。

  建立约束机制有利于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严控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城乡居民医疗总费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对于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包干经费超支的,由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项目专家开展超支审核,审核认定不合理的超支部分,由县级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包干经费超支的,其超支小于5%的部分,由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各承担50%;超支在5%-10%之间的部分,由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按照1:4的比例分担;超支费用大于10%的部分,由基层医疗机构全额承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