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填报商务系统行政执法情况的通知

14.09.2015  12:26
                              黑商函[2015]783号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商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商务局(经贸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梳理全省商务系统行政执法情况,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商务部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部署要求,现将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情况调研的通知》(黑编办【2015】5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做好相关情况填报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含农垦、森工)要组织本辖区内县(市、区)、管局商务部门全面梳理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职能情况,凡承担商务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3项执法职能之一的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要作为行政执法机构填报附表(1、2)。
二、填写附表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具体内容参照省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附表电子版在省商务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在省商务厅网站权责信息公示栏查阅。
三、行政执法机构包括专门成立的行政执法队伍,也包括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科(室)等。为避免重复统计执法人员数量,如有兼职执法职能情况,请在附表1备注中注明。
四、各市(地)商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商务部门负责统计汇总本级、本区域内县(市、区)、管局商务部门行政执法情况,并按照省编办通知要求对本地、本系统行政执法现状、存在问题、意见建议提出书面报告,连同汇总报表统一报省商务厅。
五、此前按照商务部要求,省厅开展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调研工作,请各地结合试点调研情况开展此次行政执法情况梳理工作。
六、各地商务部门、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指派专人负责。于9月15日前将负责本项工作的主管领导、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9月25日前将统计表(电子版)及书面报告报送省商务厅条约法律处。
    联系人:张 荃 0451-87708169 [email protected]
 
    附件: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情况调研的通知》(黑编办【2015】55号)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