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

04.12.2014  15:55

  记者孙佳薇

  12月4日,必将是一个值得永远铭记的日子。在这一天,我国将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

  3日,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和省法学会共同组织专家学者举行“宪法日”座谈会,几位专家学者带着审慎的思考阐述自己的认知和观点。

  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有什么地位?宪法权威性的由来?依宪治国和坚持党的领导有着怎样相统一的关系?围绕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我省几位法学界专家、学者。

  “党是宪法实施的根本保证”,彰显出了中国发展的道路自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以文件形式阐明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对此,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赵宏瑞认为,全会明确了“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逻辑关系。

  他说,以上表述有力地回答了党权、宪法、执政三位一体的中国特色法治体系。“党是宪法实施的根本保证”,彰显出了中国发展的道路自信。

  赵宏瑞说,“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在赵宏瑞看来,这表明“全民守法”没有死角,更表明党的法治理念是涵盖治国、治党、治军的。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任何一个国家的宪法首先都是一个宣言,作为宪法性质的宣言,它标志着一个国家的诞生或者再生,表明一个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的政治结构、社会发展目标、国家权力运行程序等等。”哈尔滨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苗正达说,“我国宪法宣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仅是对国人和世人的一种告知,更是为全体中国人民指明了前进道路和发展目标。”

  苗正达指出,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大家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要担负起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同时,对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是依法治国重要途径

  从法制宣传日到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这种转变不仅仅是名称上的变化,其中应该渗透着宪法至上法治理念和宪法实施观念的转变。

  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秦亚东认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

  秦亚东说,宪法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宪法实施。目前宪法实施的现状不容乐观,宪法一定程度上还远离群众视野,成为了高高在上的宣言,被束之高阁,致使民众对宪法的认知不够,甚至有人认为宪法是“闲法”。秦亚东不无担忧地说,“这种观念最坏的后果是,可能使民众产生‘宪法虚无’的认知,进而可能演变成对整个法律体系‘虚无’的认知,这对于法治文化的培养、法治理念的树立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在实施宪法过程中,应该加强构建宪法实施制度,如建立完善的违宪审查机制,纠正法律法规违宪情况;建立“穷尽法律救济”之后的宪法适用机制等。

  公民应当自觉树立宪法意识,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院长石晶玉谈道:“应当在人们内心深处培育对宪法神圣地位的敬畏,这种感情是宪法权威的渊源之一。公民因具有宪法意识和对宪法的情感,从而才能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将宪法作为其行为准则。” “宪法能否顺利实施,关键在于能否增加违反宪法的成本,应积极探索针对违宪行为的制度构建。”秦亚东再次强调说,对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这才是保障宪法实施的根本。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