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天价肉”事件岂能警告了之

01.11.2015  19:04

  点菜时口头告知“48元一份”的麝香肉,结账时却变成“48元一两”,全程都不提供明码标价的菜单……与青岛“天价虾”相似的一幕又发生在福建武夷山,就餐的上海游客刘小姐一行人质疑当地这家名为武夷公社的餐馆有意宰客。(10月30日《新闻晨报》)

  “天价虾”刚端走,“天价肉”又上桌。看来,武夷山的商家与官方似乎都没有吸取青岛“天价虾”事件的教训。尽管涉事餐馆为自己辩解,但理由站不住脚;虽然该餐馆已按客人要求退还一道菜(未上桌)的款额,物价部门也进行警告处分,但仍有很多疑点。

  比如,原本价格与结算价格差距很大就不正常。“原本18元的清蒸芋头变成了35元”,原本48元一份的麝香肉结账时竟然变成48元一两,这显然涉嫌价格欺诈。再比如,一道98元溪鱼未上桌却让客人付了钱,这也是侵害消费者权益,即使最后退款也掩饰不了侵权事实。

  从《价格法》来看,所谓“明码标价”,是指要在价签上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然而,该餐馆只是口头告知过客人菜价,显然这根本不能算明码标价。按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当地物价部门回应称,餐馆确实存在未主动出示菜单的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已予以警告处分。既然餐馆未主动出示菜单,即没有按照《价格法》规定操作,就有违法之嫌。恐怕不仅仅是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还侵害了消费者经济利益,即让消费者多付了钱,那么岂能警告了之?

  以麝香肉为例,点菜时口头告知“48元一份”,结算时却变成“48元一两”,让消费者多支付好几倍的钱。虽然商家辩解称麝香肉是野味,是按两计价的,但仍然很可疑,因为消费者所食用的麂子肉究竟是野生的还是养殖的,不能是商家自己说了算。不排除以养殖的来卖野生的价格,如果是养殖的,也属于欺诈。

  即使麂子肉是野生的,是否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值得追问。笔者查询发现,麂子在中国有三种,其中黑麂已列为国际濒危动物,是中国国家级保护动物。假如该餐馆端上桌的麝香肉原料是黑麂,恐怕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有关部门更不能警告了之,而是应该报告有关部门进一步依法处理。

  很显然,一个地方的商家敢不敢宰客,取决因素之一便是执法部门,如果执法者严格执法,相信商家没有胆量向消费者口头报价,也不敢在结算时多收钱。当一个地方的执法部门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袒护当地商家,最终必将付出更大代价。“天价虾”事件毁了青岛乃至山东的旅游形象,就是明显的例子。

  希望武夷山物价部门重新调查“天价肉”事件,以向涉事消费者和公众交代。 □张海英

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