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答“疫”】疫情期间要求不许复工,我全责撞了工作的营运车辆,让我赔全部的停工费合法吗?

09.04.2020  18:12
   

分享一点法律知识

护佑人生正规行走

问题36   疫情期间要求不许复工,我全责撞了工作的营运车辆,让我赔全部的停工费合法吗? 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孙学财  

就您提出赔偿问题应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运营车辆因为疫情原因全部停止营运,您与此营运车辆发生事故在此期间;另一种情况是所在地政府对营运车辆没有强制性要求停止营运,而是就营运车辆、驾驶员、乘客如何做好疫情防护提出明确标准和具体要求。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政府明确发文就包括要求营运车辆停止营运,那么此时就如您所说,可以仅赔偿营运车主5天的停工费用,另外10天因修理厂停工,是疫情防控需要,不是人为延时而产生的费用,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这个损失需要营运车主来自行承担。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当地政府并未发文要求营运车辆停运,该车辆也系处于正常运营状态。那么,您就应当赔偿车主15天的停工损失费用。关于车辆停运损失费的含义,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第3款: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所以说,您需要赔偿对方多少天的车辆停运损失费,主要取决于所在地政府在疫情期间对营运车辆的相关政策规定,来确定具体的赔偿天数。当然,您如果认为赔偿5天更具有合理性,这一意愿又与车主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法确定您需要赔偿对方车主的具体天数及数额。 

  时间:2020-04-08 20:33:00 新闻来源:正义网

 

《黑龙江日报》:省高院“雷霆2023”执行行动启动
    1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雷霆2023”执行行动启动。今年是省高院开展以“雷霆”冠名执行专项行动的第6年。去年,全省法院执结执行案件42.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