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多措并举破解刑事案件证人出庭难

27.12.2017  01:53

    面对如何破解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率低这一困扰刑事审判的老大难问题,鸡西市鸡冠区法院探索出了刑事诉讼证人出庭的工作方法,制定了《鸡冠区人民法院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操作规范(试行)》、《鸡冠区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实施办法(试行)》,从而全程保障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

    从2017年1月至12月15日期间,鸡冠区法院刑事审判已累计通知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到庭作证13件25人次,证人实际到庭率达84%,实现了刑事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大幅提升。

    鸡冠区法院针对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经费保障、人身安全保护措施作出了详细规定:规定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所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参照各法院工作人员出差标准执行;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因出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法庭应当采取不公开其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暴露其外貌、真实声音等保护措施;规定对出庭作证的证人采取不公开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的,审判人员应当在开庭前核实其身份,对证人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不得公开,在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中可以不写明证人全名和身份;并且规定证人或其近亲属可能面临人身安全危险的应及时决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必要时可协调公安、检察等相关单位配合,从而充分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