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报道党的十八大以来黑龙江全省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情况

04.11.2022  16:20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共黑龙江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中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改革要求,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破常规、建机制、补短板、促发展,坚定不移推进全省法院司法改革。目前,黑龙江省法院承接中央、中共黑龙江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改革任务共90项,已完成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有87项,完成率为96.67%,有3项正在推进中。

    一、主动推进农林法院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将农垦、林区法院系统(含大兴安岭和伊春林区基层法院)体制和机构改革作为黑龙江省特有的重点改革任务,自我加压、主动作为。2015年12月,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分别与黑龙江省法院签署移交协议,农林法院与原企业剥离正式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整体移交由黑龙江省法院垂直管理。截至2019年11月,全部完成分流人员安置和减编落编工作,标志农林法院机构改革基本完成。经过四年努力,共撤销26个基层法院、68个派出人民法庭,精简660个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58个内设机构、302个领导职数,分流346名人员到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54个“案多人少”法院,农林两级法院正式纳入国家政法编制,干警从企业法院参公管理正式转为国家公务员身份。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农垦、林区两大系统企业办法院、管理不统一、同一行政区划内法院机构重复设置、布局不合理、审判资源分布不科学、经费无保障等问题。

    二、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权力监督无缝对接。始终坚持“没有不受监管的法院,没有不受监管的法官,没有不受监管的案件”,重构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压实司法责任。

    推行审判系统化管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审判人员权责清单,严格定责、督责、考责、追责,建立“权、责、励、效、技”五位一体的司法责任体系,形成覆盖全面、结构严谨、权责明晰的审判管理制度,有效推动司法质效和公信力全面提升。

    推行人员扁平化管理。坚持以案定额、按岗定员、总量控制、省级统筹,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实行法官员额制,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配套薪酬制度,形成“有进有出、能上能下”的法官退出机制。近年来共组织四批法官遴选,黑龙江全省现有法官5275人,占干警总数37.86%,实现85%以上法院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使资源配置更合理,队伍结构更优化。

    推行法院一体化管理。编撰全省法院一体遵循的《龙法之治·黑龙江法院管理制度》《龙法之治·黑龙江法院裁判指引》,一体实施“刷脸”考勤、一体进行绩效排名、一体推进人民法庭建设、一体抓实系统党建工作、一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全国各高级法院学习黑龙江省一体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经验。

    三、聚焦服务大局深化改革,立足本职促进发展。立足司法职能,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改革,助力推动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聚焦服务和保障国家、省重大战略实施深化司法改革。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维护非公企业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服务新龙江建设、服务保障“僵尸企业”处置等方面工作,出台13个工作意见和方案。设立黑龙江省金融司法协同中心,集中办理全省重大、疑难、复杂、需要多部门协同的金融民商事、刑事、行政及执行案件;组织开展“万名干警走访万家企业”活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聚焦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司法改革。出台“执行转破产”实施意见,着力解决案件判决后无财产执行问题。建立执行与破产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推进“执转破”案件快速审理。建立破产管理人名册,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先后妥善处理北满特钢、西钢集团、大庆联谊、哈慈、亿阳集团等一批疑难复杂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破产案件。

    聚焦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深化司法改革。加强对涉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案件及涉农业机械专利产品、植物新品种及品牌商标的保护。连续5年发布《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和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判重心下沉,推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

    聚焦服务和保障依法治省战略发展深化司法改革。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加大虚假诉讼制裁力度。积极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专项行动,扭住“案件清结”“黑财清底”两大重点,集中力量攻坚挂牌督办案件,大力开展“六清”行动,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机制化。

    聚焦服务和保障依法行政深化司法改革。连续13年制作“行政审判白皮书”,与省政府法制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协助省政府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进行考评,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率连续多年保持100%。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司法为民措施。通过推动案件受理制度改革,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创新“打官司不求人”举措,不断提升司法为民水平。

    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开通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服务,设立自助立案区、配备自助立案设备,形成“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立案体系。

    积极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现代化建设。推行立案首问负责制,简化立案手续,明确诉讼服务中心“大服务、大平台、大辐射”职能定位,诉讼服务中心大厅统一设置,分设立案、信访、调解三个区域,集立案服务、信访接谈、诉调对接、网络支持、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五大功能于一体,形成“三区分设、五位一体”的“一站式”诉讼服务新格局。

    不断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起草《黑龙江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配合黑龙江省人大出台全国第二家多元解纷地方立法。黑龙江省法院会同多家单位联合印发相关文件,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打造具有龙江特色的“华姐调解室”“老丁调解室”“说和人老李”等知名调解品牌。

    重点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研发案件繁简分流信息系统,配备专兼职分流员,采取专业人员与信息系统相结合的模式精准分流。组建审判团队,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实现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全面深化涉诉信访制度改革。改革完善诉访分离机制,推行诉求性质、职能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四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四级法院远程视频联合接访,规范信访依法终结工作流程,建立重点信访案件挂牌督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等制度,提升信访法治化水平。

    努力践行“打官司不求人”承诺。围绕“立案不求人”“审判不求人”“执行不求人”“信访不求人”四个重点环节聚焦发力,研发《诉讼参与人满意度评价系统》,命名20个“打官司不求人示范法院”,公开授牌挂牌,接受社会监督。黑龙江省被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确定为“我为群众办实事”试点省份。

    五、重点推进执行机制改革,全力攻克执行难关。不断深化执行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改革,在全省法院打响“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历时3年按期通过最高法院提出的“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验收。

    推进审执分离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法院内部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建立以法官为主导,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等司法辅助人员组成的团队化执行工作模式,实现执行人力资源效用最大化。

    推进执行管理制度机制改革。开发建成独具特色的“138执行指挥体系”,全国首个执行专用门户“龙江执行网”上线运行。开通与最高法院对接的远程指挥监控系统,建立全省三级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管理新模式,实现执行管理扁平化、集约化、可视化、规范化。

    建立涉案财产快速查控机制。开通与公安、工商及省内金融等机构对接的“点对点”财产查控网络,形成全国四级法院全连通、协助执行部门全覆盖的网络财产查控机制,建成基本覆盖被执行人全部财产信息的网络查控系统。

    建立执行案款提存合作机制。在全国法院率先建立执行案款提存机制,并建设完成黑龙江法院执行案款提存网络系统,扭转因执行案款无法及时发放导致执行案件长期无法结案的被动局面,实现案款管理“动态清零”。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制度机制。与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军区政治部等32家单位联合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积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

    六、积极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先行先试成效明显。在省直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截至2018年1月1日,全面完成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工作。黑龙江法院人财物统管改革经验被向全国法院推广。

    实行人事省级统管。建立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法官统一由省级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法官助理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会同黑龙江省法院统一招录,初任法官人选由黑龙江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在专业上进行把关,统一按照法定程序任免。

    实行编制省级统管。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机构编制实行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为主、省法院协同管理的体制,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不再承担法院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通过编制改革实现审判运行机制的“去行政化”。

    实行财物省级统管。实行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所需经费省级统一管理,省、市、县三级法院均为黑龙江省财政厅的一级预算单位,向省财政厅编报预算,预算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拨付。

    七、深化智慧法院建设,科技赋能提质增效。黑龙江省法院全面加强智慧法院建设,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应用全面发展,有力促进了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加大投入,依靠科技引领发展。这些年,黑龙江全省法院共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118个,累计投入信息化建设资金2.908亿元。铺设和租用光缆25000公里,开通上接最高法院、下连人民法庭的四级专网,建成科技法庭1553个、远程提讯室248个、远程视频接访室159个、执行指挥中心159个。

    广泛应用,依靠科技智能管理。建成司法大数据、案件流程和人事管理等32个信息系统,借助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实现案件节点信息实时采集、同步跟踪、预警通报、网上案件评查,做到对案件全流程适时监管,实现“应用整合集成+全域数据融合,智审、智执、智服、智管”。

    深度研发,依靠科技辅助办案。建成全省法院法官办案辅助系统,推进网上立案、缴费、查询、质证、庭审、调解、送达、投诉,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让法官快办案”。

    下一步,中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将在中共黑龙江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结合全省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司法权力制约监督,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质效,为推动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更高水平、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