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中院:全面从严治党 激发深化改革的内生动力

13.04.2020  21:51


    4月10日,大兴安岭中院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中院理论中心组成员、派驻纪检副组长、处级以上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大兴安岭地区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试行)》《大兴安岭地区容错纠错免(减)责实施办法(试行)》。

    会议要求,要强化责任担当。中院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对分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担当意识。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基础上,善于站位,及时“补位”,做到敢担当、能负重、有作为。对工作敢抓敢管,不仅做到审判业务精益求精、队伍管理尽职尽责,在思想政治建设、党的建设、政治理论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中,也要为干警立标杆、作表率,要主动安排落实党建工作任务,在层层传导责任过程中,形成上行下效、各司其职的良好氛围。面对当前全区法院审判质效指标滞后的情况,两级法院院长、庭长要认清形势,积极作为,主动承办疑难案件,全面提高审判质效。

    要强化思想政治学习。把党建作为第一要务,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守公平正义,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政治思想素质教育和日常业务培训要齐头并进,通过学习及时更新干警办案理念,学习最新司法解释,确保正确理解和适用,提高队伍办案能力,院党组成员和庭室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分管部门、本庭室人员学习党章党纪、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和规定,院党组成员做好廉洁自律表率,结合自身分管工作职责,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方面率先垂范,定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和班子成员讲党课,引导干警形成正面的价值导向,不断提升干警反腐倡廉意识。

    要全力落实《容错纠错免责实施办法》。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坚持容错与纠错相结合,为能担当的干警担当,为能负责的干部负责。正确看待和评价干警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特别是创新审判执行工作方式方法中出现的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把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规定、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法律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推动司法改革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要在全区两级法院中树立鼓励探索创新、奋勇创先争优的鲜明导向,树立注重实绩、崇尚实干的鲜明导向,树立组织为法官担当、为案件担当的鲜明导向。推动干警守住底线,增加干警办案底气,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激发深化改革的内生动力。

    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加强党建工作落实到中院一切工作之中,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主责主业、作为最大的政绩来抓。通过层层传导压力、靠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全面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突出政治标准,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切实加强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选人用人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事业为上,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牢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