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造林绿化 助力生态文明

07.01.2016  10:48

              基础地位
  造林绿化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崇高事业,是林业发展、生态建设的重要基础
  历史阶段
  “十二五”是造林绿化事业科学发展、造林绿化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历史时期
  造林精神
  忠诚履职、勤奋敬业、开拓进取、务实拼搏
  基本要求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服务基层和服务大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保护与发展并重、生态与民生并重
  1 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森林面积快速增长
  “十二五”期间,全国造林3000万公顷,同比增加超过20%
  主要措施:每年召开全绿委会议,下发文件部署造林绿化工作,并派工作组进行督导;颁布实施《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1-2020年)》,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实施造林动态信息调度制度,督促各地完成造林计划,建立县、省、国家3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造林质量成效;积极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着力抓好旱区、京津冀等重点区域绿化,推动造林绿化向生态区位重要区域转移;稳步推进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确立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市),强化珍贵树种示范培育建设规范管理;启动未成林地因灾受损核定,积极推动灾后恢复造林;推进造林绿化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修订造林技术规程;编制印发《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审核监督办法》;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绿化奖章、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比表彰工作,宣传并弘扬新时代造林精神。
  2 全面推进森林经营,森林质量明显提升
  “十二五”期间,全国完成森林抚育4086万公顷,同比增加30%,有效减少了森林抚育的历史欠账,促进了森林结构改善,加快了森林资源增长,带动了就业增收,助推了区域经济发展,培养锻炼了队伍,树立了科学的经营理念
  主要措施:成立了国家林业局森林抚育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国森林抚育经营现场会;编制了《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推动建立全国、省、县三级森林经营规划体系;推动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转为常态化制度,建立了国家、省、县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加强森林抚育质量监管;修订印发了《森林抚育规程》国家标准,编制了《森林抚育规程解读》,指导制定地方实施细则,促进森林抚育经营规范开展;印发了《全国森林经营人才培训计划(2015-2020年)》,推动建立森林经营人才培训制度;建立了全国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出台了指导意见,开展了中期评估和成效监测,推动森林经营组织形式、经营模式、政策机制等探索创新;开展了林地立地质量分级与评价、森林经营关键技术与作业法体系等重大基础研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完成中美森林健康第一期十年合作,深入推进中美、中德等森林经营务实合作,开展《国际森林文书》履约示范单位建设,推动了多功能经营、近自然经营、森林健康经营等先进经营理论和技术应用于中国森林经营实践。
  3 深入实施五大重点区域防护林工程,建设水平基本一步提高
  “十二五”期间,全国长防、珠防、海防、太行山绿化和平原绿化防护林工程造林206万公顷,同比增加25%;工程区森林覆盖率平均增加1.3个百分点;长江、珠江流域土壤侵蚀量平均每年减少2亿吨;全国1.8万多公里海岸线沿海基干林带基本合龙;太行山区水土流失严重局面得到扭转;平原基本农田林网控制率达85%,比2010年提高4.4个百分点
  主要措施:编制并实施长防、珠防、太行山、平原绿化三期规划,编制完成海防林三期规划,推进中俄界河、南水北调中线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出台《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化防护林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编制并组织实施河北张家口坝上试点方案和效益监测方案,启动《全国退化防护林改造规划(2016-2025年)》编制、北戴河退化基干林带修复试点,推动实现中央预算投入防护林改造零的突破;首次完成“长、珠、海、太”四大防护林工程效益评估;协调推进平原绿化内容纳入全国8亿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出台《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技术标准》两项国标,颁布《平原绿化工程建设技术规定》。
  4 协调推进部门绿化美化,建设进一步加快
  “十二五”末,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达201.7万公顷,同比增加2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均有明显提升;全国公路绿化里程238.7万公里,新增44.4万公里;铁路绿化里程4.2万公里,新增0.8万公里
  主要措施:每年成功举办共和国部长植树活动,连续3年组织举办“国际森林日”植树纪念活动,支持北京军区连续7年在内蒙古开展万人植树活动;制定《全国绿化委员会工作规则》;成功举办第三届中国绿化博览会;开展部门绿化检查评价;制定下发古树名木鉴定标准和普查技术规范,并启动普查试点;印发《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的通知》,有效遏制大树违法移植之风。
  5 持续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建设成效进一步凸显
  “十二五”期间,全国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4.5‰,无公害防治率超过80%,测报准确率超过85%,种苗产地检疫率超过97%;松材线虫病彻底根除32个县级疫区;基本实现美国白蛾重点区域有虫不成灾的控制目标
  主要措施:协调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开展了系列贯彻落实工作;将生物灾害的处置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责任追究范围;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2011-2013年防治目标责任书,并完成新一轮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印发相关办法10余项,制修订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60多项,开展多次专项执法行动;国家林业局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规划(2011-2020年)》,与国家质检总局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和完善辽吉黑蒙、京津冀、华东6省、西南5省等区域联防联治机制,推进社会化防治步伐。
  6 扎实推进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林业影响进一步扩大
  林业碳汇交易纳入了国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制定备案发布了3个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指导完成碳汇造林2万多公顷;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09-2013年)结果显示,全国森林植被总碳储量达84.27亿吨碳,比第七次清查增加了近22.59亿吨二氧化碳
  主要措施:组织制定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二五”行动要点,编制完成“十三五”行动要点和林业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研究提出了在2005年基础上到2030年森林蓄积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的目标,已成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三大行动目标之一,由习近平主席在巴黎气候大会上对外宣布;推动在中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下新增林业议题,林业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和政策合作纳入了第七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成果清单,成为中美合作新亮点;全国森林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初步完成,具备了科学测算森林碳储量和碳汇量的能力;组织完成两次中国应对气候变化信息通报林业碳汇清单测算;连续3年配合开展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含森林碳汇)的考核工作。
  7 积极发展经济林能源林,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十二五”末,全国经济林总面积达5.84亿亩,产品产量达1.58亿吨,种植与采集业实现产值突破1万亿元,占林业第一产业产值一半以上;建成一批林业生物质能企业,生物柴油、液体生物燃料、生物质发电等实现产业化
  主要措施:“积极发展特色经济林”写进2015年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家林业局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制定了《全国优势特色经济林发展布局规划(2013-2020年)》;中央财政农发资金每年支持建设经济林示范基地330多个,面积超过50万亩;236个经济林良种通过国家级审(认)定, 88个经济林示范区被列为“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区”,颁布经济林国标38项、行标143项;制定印发能源林、灌木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下发小桐子、文冠果等树种培育指南,规范能源林建设,建成4个能源林示范样板基地。
  8 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官“两建”开创新局面
  “十二五”期间,造林司获得中央国家机关“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近20项,其中“三服务”支部工作法被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评为总结支部工作法20个先进单位之一,“双创双争”工作法成为国家林业局党建优秀品牌;干部职工个人获奖超过50项
  主要措施: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升干部业务素质,激发了大家干事创业的热情,营造了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
  “十二五”造林绿化“十抓”举措
  一抓高位推动,全面动员部署
  二抓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布局
  三抓组织领导,规范运行管理
  四抓机制创新,活化发展动力
  五抓试点示范,注重引领带动
  六抓技术标准,提升科技含量
  七抓督导考核,确保建设成效
  八抓人才培养,夯实发展之基
  九抓国际合作,促进互利共赢
  十抓作风建设,勤政务实为民
  “十三五”造林绿化思路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林业局党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保速度、扩面积,强经营、提质量,增绿量、促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化改革创新,健全制度体系,夯实人才队伍,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着力培育构建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不断增加生态容量,创造更好生态条件,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6年重点工作
  完成年度造林任务
  印发实施《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6-2020年)》,调整目标任务和重点布局;严格执行造林进度信息调度制度,加大督查,完成年度造林任务;加强造林验收检查,提升造林质量;抓好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和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市)、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科学推进森林经营
  组织实施森林抚育,全国完成抚育任务1.2亿亩以上;修订发布《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印发《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制定《省级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编制指南》;推进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建设及成效监测,探索多元化森林经营技术和管理模式;加大森林经营人才培训力度。
  提升工程建设水平
  组织完成“长、珠、海、太、平”重点工程建设中央预算内造林任务;按程序报批《全国沿海防护林工程三期规划(2016-2025年)》,召开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现场会;落实河北张家口坝上地区退化林分更新改造试点实施方案2016年度任务,指导北戴河开展沿海退化基干林带修复试点工作;编制《全国退化防护林更新改造规划(2016-2025年)》,制定《退化防护林改造技术规定》;谋划启动编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全国陆地边境界(江)河流域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规划;开展“绿化万里海疆”大型宣传活动。
  积极做好部门绿化
  配合组织好中央领导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好共和国部长、“世界森林日”等重大义务植树活动;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试点,推进出台《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编制出台《全国古树名木保护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组织开展2016年度部门绿化检查评价活动。
   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控
  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配合制订林业有害生物领域《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督导各省履行2015-2017年防治目标责任书,强化重点地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督导;推进防治条例、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深入推行林业植物检疫网上审批。
  抓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
  印发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要点》和《林业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6-2020年)》;发布2015年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白皮书;着力推进全国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完成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碳汇监测;协调做好第三次中国应对气候变化信息通报林业碳汇清单编制;积极开展碳汇造林和森林经营增汇试点,储备碳汇项目,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加强林业碳排放配额制度研究;抓好林业适应气候变化试点。
  积极发展经济林能源林
  落实国家关于经济林的重大扶持政策,组织制定竹藤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结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推进特色经济林现代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制定和完善特色经济林相关技术标准;精心组织第九届“中国竹文化节”和第十六届“中国·中原花木交易博览会”;树立生物质能源典型样板企业,开展能源林丰产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动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