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大同区院组织召开疑难案例研讨会

09.06.2017  17:07
  “我认为张某构成抢劫罪,理由是:根据《两抢意见》第五条所列五种情节之四规定的使用凶器情形……”这边话音刚落,那边就传来反驳的声音,“虽然张某被抓捕时现场使用暴力,但公安机关未对伤情进行鉴定,所以我认为本案涉嫌抢劫罪的证据不足……”在大同区人民检察院大会议室内,全体干警踊跃发言,从法理、情理、证据、司法解释等方面正在开展激烈争论。
疑难案例研讨会
    根据年初确定的教育培训计划,大同区院从注重实训,强化业务技能出发,精选疑难复杂案件,组织全体干警开展研究讨论。
  研讨会上,首先,由案件主办人汇报具体案情,详细介绍证据情况及案件争议焦点。之后,由参会人员进行提问,对案件进一步梳理。在参会人员搞清案件实事和证据的基础上,就争议的焦点进行发言,并在主管检察长的主持下有重点、有秩序地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犯罪构成要件等方面,围绕罪与非罪、此罪于彼罪作了研讨发言,开展业务交流和探讨,进一步提高干警分析、判断、解决疑难案例的能力和水平。
对案件进行分析


对案件进行分析
    “我院一直把疑难案例研讨活动作为教育培训工作的常态来抓,通过真实案例的研讨,强化对法律条文的深层次理解和把握,为干警提供学习交流平台,是迅速提升干警业务技能的有效途径”,该院副检察长王汉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