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一销售员利用职务之便倒卖公司食品获刑

20.07.2023  04:13


    擅自将公司大量调味品提出卖给超市,是盗窃还是职务侵占?近日,大庆高新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9.4万元。

    被告人尹某为大庆市某食品经贸公司销售员,2022年3月至4月,其在任职期间先后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从经贸公司库房中提出大量调味品,包括酱油、蚝油、香醋等,共计价值11.7万余元。

    随后,被告人尹某将上述调味品销赃给某超市,从中获得赃款近9.3万元,被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后举报。案发后,尹某返还公司货款2.3万余元,余款被其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权益,法官温馨提示民营企业要加强自身管理,提升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健全选人用人制度,降低内部人员侵害企业权益行为发生的风险。同时,要经常性开展职工法治教育,认识到侵害公司财产可能要承担的沉重代价,进而营造良好企业生态,助推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