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中院实行晨晚会制度 推进严细化管理

28.11.2018  23:03

    为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提升工作的计划性、实效性,大庆中院推行晨晚会制度。

    晨晚会制度要求,各行政综合部门、审执团队,在每个工作日应当组织本部门、本团队包括聘任制人员在内的全体干警参加晨会和晚会。晨会在早8:30至8:40召开,以制定工作计划为主,主要是听取本部门、本团队每名干警关于当日计划完成的工作项目、时间安排、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情况汇报,研究其他应当由晨会落实的工作事项。晚会在下午下班前召开,以进行工作总结为主,主要是听取每名干警当日已完成工作、未办结事项及未办结原因的情况汇报,审批部门干警加班情况,研究其他应当由晚会落实的工作事项。各综合行政部门负责人或各团队审判(执行)长可酌情进行点评,对当日未办结事项提出完成时限、注意事项、改进措施以及合理化建议。

    晨晚会制度还要求各部门、各团队会前做好充分准备,确保会议内容充实,简明扼要,会议时间控制在十分钟以内,不能影响开庭或其他正常工作。要将晨晚会工作与部门例会、业务学习、团队建设以及纪律作风整顿包括工作纪实等工作结合起来,并以此为牵动,不断提升队伍的组织性、纪律性和工作的计划性、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