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召开新闻发布会:打造责任政府 彰显法治进步

14.04.2017  00:07


新闻发布会现场。朱丹钰 摄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顾双彦就制定《大庆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暂行规定(试行)》做主旨发布。朱丹钰 摄


大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峰就《规定》的落实提出意见要求。朱丹钰 摄


大庆市政府新闻办主任郑剑锋主持会议。朱丹钰 摄


现场答记者问。朱丹钰 摄


法制日报记者提问。朱丹钰 摄


黑龙江日报记者提问。朱丹钰 摄


东北网记者提问。朱丹钰 摄


省电视台记者提问。朱丹钰 摄


大庆日报。朱丹钰 摄


大庆市电视台记者。朱丹钰 摄


发布会现场。朱丹钰 摄

    记者从今天在黑龙江省大庆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日前,大庆市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大庆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故未出庭参加诉讼的败诉案件调查追责、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情况法院裁判文书载明和政府网站公告等制度,进一步推进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大庆市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和10余家中央、省内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新浪网法院频道和高院官方微博进行了视频直播。

    大庆市政府和中院联合出台的暂行规定共21条,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类型,推出了司法与行政信息共享、行政案件备案、典型案例旁听、裁判文书载明、司法建议回复等制度。市政府还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范围,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要求出庭应诉的,将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按相应行政考核办法处理。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故未出庭参加诉讼,且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行政应诉责任制度,对败诉案件调查并追责。市两级法院和同级政府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推进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据悉,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和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意见,以及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为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履行出庭应诉的法定义务,今年4月,黑龙江高院制定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要求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的行政案件,通报审理法院院长及被诉行政机关;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因特殊事由无法出庭未向人民法院书面说明理由,也未委托行政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出庭的,或者仅委托律师出庭的,通报审理法院院长和被诉行政机关。同时,建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对相关负责人严肃处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等案件,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而未出庭的,通报审理法院院长及被诉行政机关;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低的法院院长,要到高院说明情况。目前,全省法院积极行动起来,各中级、基层法院院长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全力推动党委、人大、政府通过制定具体规定,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政府行政管理目标考评体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