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大庆:在全省率先出台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销假管理办法

09.04.2021  20:12

社区正对象外出有“法”可依

大庆:在全省率先出台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销假管理办法

 

  聚焦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立足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责,把“为群众办实事”落地落实,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大庆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大庆市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据了解,该《管理办法》共17条,详细规定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请假事由和审批流程等内容,于2021年3月4日起在全市正式施行。

  “今年年初,林甸县检察院在对辖区社矫工作监督中,发现2名被判处缓刑的货运司机在社区矫正期间未向司法所请假外出经营,此外全县还有20余名货运司机等待请假审批。”据大庆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当这一问题反馈到市检察院后,经过调研和座谈发现大庆其他区县还存在一批社矫对象在社矫期间需要请假外出的情况,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对社矫对象请假审批程序只是原则性规定,基层操作标准不统一,亟需细化审批程序,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经与大庆市司法局沟通,双方就此类现象管理问题出台了《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对于社矫对象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真实材料的,可以通过审批。特殊情况下还可以采用寄送、传真及其他即时通讯等形式提出申请。

  《管理办法》的出台,简化了对社矫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的审批流程,从而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真正助力“六稳”“六保”,切实维护非公企业及社矫对象合法权益。

  据介绍,《管理办法》施行后,全市检察机关同步推进社矫对象请销假审批工作,采取简化流程、灵活监督、便捷操作等措施,持续办好这一民生实事。一方面主动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摸清底数,督促全市辖区司法所依据《管理办法》规定,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做到“应批尽批”,使符合条件的社矫对象“能出尽出”;另一方面利用“互联网+社区矫正”执法平台的实时定位功能,与司法局(所)联合对请假外出社矫对象进行签到检查,防止出现脱管。

  据了解,在推进《管理办法》落地见效过程中,各县区检察院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在市检察院具体指导下,纷纷采取了因地制宜、灵活监督的创新举措。截至3月底,大庆市累计批准外出社矫对象71人,其中省内21人,省外50人,无一人漏管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