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发布

28.07.2015  12:47

  为了贯彻国家和省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意见和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关于掀起全民创业热潮的决策部署,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创业,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实施2015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政策支持与创业者努力相结合,合理运用政府公共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其他资源,激发大学生创新活力,为大庆市区毕业5年以内,年龄在35周岁以下,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创业项目或者已经开始创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有力的创业支持,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使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大学生创业的规模、比例继续得到扩大和提高。通过一年的时间力争实现引领150名大学生成功创业,通过典型示范辐射作用,激励更多的大学生走上创业之路。

  三、政策措施

  (一)普及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培训。鼓励市内各高校普及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不断丰富创业教育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实践活动。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高校的衔接,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优先安排培训资源,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SYB)和改善你的企业(IYB)系列创业培训,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市人社局负责)

  (二)优化服务,提供工商登记扶持。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简化登记手续,优化业务流程,为创业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便利。落实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拓宽企业出资方式,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住改商”。实行“先照后证”,将15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四证合一”登记制度。(市工商局负责)

  (三)拓宽渠道,加强资金和融资扶持。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拨付额度扶持大学生创业。依据市、县区政府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经认定的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第一年、第二年免费,第三年按50%缴费优惠政策的给予补贴,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无息借款。鼓励本地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评审中,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供货100公里以内的加5分,200公里以内的加4分,300公里以内的加3分。取消创业者档案托管费用,免收职称评定、保险代缴等人事代理服务费用,免收参加公办人力资源市场大型招聘活动费用。增强财政贴息担保贷款的融资扶持功能,简化手续,加快审批速度,扩大贷款规模,2015年力争放贷超过1亿元。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最长2年期最高10万元的创业贷款融资支持,对合伙经营的,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各类就业困难人员达到企业员工30%(超过100人的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年期创业担保贷款。开展银企对接,举办创业项目和资金对接洽谈会,推动项目落地。(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四)落实政策,减免税费扶持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上政策执行期限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遇有上级政策调整时,按照新政策执行,其中涉及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工作的安排执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五)建立孵化基地,提供创业场地扶持。通过辟建和认定的方式,整合现有教育、科技、工信、人社等部门所属的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扩大大学生创业见习规模,帮助大学生积累经验、提高创业能力。政府主导建立的科技园、孵化器要留出一定的空间用于孵化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初创的成功率。对申请入驻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庆市大学生创业孵化服务中心的大学生创业者,提供第一年、第二年免费,第三年按50%缴费的优惠政策。(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人社局负责)

  (六)增强服务,支持大学生创业。集聚职能部门人员、社会团体、民营企业家、专家学者和创业导师等资源,组建专家服务队伍,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项目论证、经营管理等辅导服务。支持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部门和机构举办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讲座、创业项目对接会等活动,邀请知名学者及创业家讲授创业知识、经验,并答疑解惑。采取助创俱乐部、创业咖啡等多种方式搭建助创空间,经常举办交流活动,为创业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创造条件。选择合适的方式举办全市大学生创新创业比赛,使之成为展示创业方案和项目的舞台,吸引创业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的平台。对于科技含量高、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专项要求的项目,积极帮助申请国家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优先纳入三百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团市委负责)

  (七)广泛宣传,营造支持创业氛围。宣传部门通过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大学生创业政策进行广泛宣传,选树一批成功创业大学生典型,介绍成功经验,推动宣传交流,引导社会舆论,增进全社会对大学生创业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培育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环境。(市委宣传部负责)

  (八)干部联系大学生创业者,支持创业。由组织部门推荐市直机关处级干部和创业引领计划工作开展中经评估选拔出的大学生创业者建立联系,在1-2年的时间里,通过政策协调、能力培养等方式,切实帮助大学生创业者解决困难,提高创业的成功率。(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

  四、工作步骤

  (一)提出引领申请。按照实名制服务的原则,有意愿参加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创业者可登录http://www.dqcy.gov.cn/member/index.php?c=register&type=1,填写个人信息、创业项目信息和创业扶持需求信息。

  (二)确定扶持对象和方式。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报名大学生信息进行真实性核实,对大学生创业者提出的培训、融资、场地等创业扶持需求转交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组织专业人员通过项目答辩、实地考察等综合评估,选拔出创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大学生确定为市直机关处级干部联系对象。

  五、时间安排

  7月27日至31日,网上申请报名,填写信息;

  8月3日至5日,创业需求信息转交职能部门;

  8月6日至14日,组织创业培训,理论考试及答辩;

  8月18日至24日,组织市直机关干部与选拔的创业大学生通过大庆全民创业网站或者现场交流会进行对接。

  六、组织领导

  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中共大庆市委组织部

  中共大庆市委宣传部

  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大庆市科学技术局

  大庆市财政局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大庆市委员会

  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大庆市国家税务局

  大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