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发布招生宣传禁令

09.06.2015  13:55

  正值中高考时节,近日,省教育厅下达了《关于加强考试信息管理规范中高考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教育局根据《通知》内容,对大庆市各学校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经验做法,解读中高考相关政策上大力宣传,禁向所属初中、高中学校下达升学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本地升学人数、升学率、升入重点高中或重点大学等中高考信息,不得用中高考升学成绩对所辖地区、学校进行排名排队,不得以中高考成绩和升学率作为标准奖惩教育局长、校长、教师等,不得组织开展中高考表彰奖励等活动。

  《通知》提出,要加强考生成绩、录取结果等中高考信息的保密工作。禁止招生工作人员在考试成绩公布前私自查询考生成绩、在正式名单公布之前将初步录取结果提供给他人以及为其他人员提供各类工作动态、招生信息、统计数据等。

  除了对教育部门的严格要求外,《通知》对各新闻媒体单位、网站提出要求,在全面宣传中高考的相关政策,不报道本地区和各初中、高中学校的中高考升学率、升学人数、升入重点高中或重点大学等情况,不以任何形式宣传炒作所谓的“中考状元”、“高考状元”及高分数学生。

  市教育局要求大庆市各学校不得向年级、学科组和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奖惩年级、学科组和教师的主要标准;严禁公布学生考试分数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不得利用宣传条幅、板报、手册,校园网站等各种方式炒作升学人数、升学率、“中考状元”或“高考状元”及高分数学生等。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不仅要责令其及时纠正,而且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及时纠正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以外,还要取消其评优、表彰、奖励的资格和荣誉称号,并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