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大同区法院以制度治院 落实司法责任制

01.04.2017  01:24

    近日,大庆市大同区法院党组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干警意见,制定通过了《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大庆市大同区法院落实“五院”建设,坚持“制度治院”的一次实践,也是推进司法改革,健全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的服务保障和监督制约体系的有力抓手。此项规定制定、实施,有助于在全院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良性运转,通过制定规矩的科学规范,实现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正规化、规范化。

    用制度管人,构建权责清晰的司法责任体系。厘清各类司法人员职责权限,确保各类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该院对审判团队构成、各类人员职责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审判业务庭根据案件审理需随机组建合议庭,由一名主审法官与其他法官或者人民陪审员组成。每个主审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在审判团队中,主审法官居于核心地位,负责分配、指导法官助理、书记员做好相关审判辅助工作。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应当服从法官安排,完成交办的各项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按制度办事,规范立案、审判工作。健全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和办案责任制,明确了立案、审理、执行等程序,遇到问题如何处理,从庭前阅卷到裁判文书制作和审签,权责清晰,让法官的每个审判行为都做到有理有据,有章可循。同时,通过一系列责任追究和豁免情况,形成较为完善的办案责任制,切实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