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26.10.2016  02:34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6年第1号)有关规定,大庆市印发了《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庆政办发[2016]22号),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制度,对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