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的另一扇门

07.06.2016  23:21

  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因其具有方便快捷、不伤感情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被称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2016年3月,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设立两个人民调解室,由司法局派驻的三名人民调解员进驻,通过诉调对接机制,把人民调解引入到司法审判,为当事人矛盾纠纷的解决提供多种途径。3月23日,人民调解室迎来了自成立以来的第一起纠纷调解案,圆满地调解了蒋树伟和董晓兰两家的纠纷,化解了两家积怨已久的矛盾。

  本案两方当事人是上下楼的邻居。2015年10月上旬,楼上302室的蒋树伟家装修时,装修工人将阳台的暖气片拆卸下来后未关闭暖气阀门,也未将暖气再安装回去,导致冬季供暖试暖时暖气水从管道大量喷涌,经墙体和墙板流到楼下202室的董晓兰家,造成棚顶、墙体、地面装修大面积毁损。在暖气跑水事件发生后,蒋树伟和董晓兰两家就一直矛盾不断,过了小半年的时间也得不到解决,无奈之下董晓兰将蒋树伟一家告上法庭。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采用诉调对接机制,对当事人双方同意调解的案件可以先进行人民调解,李冬青(蒋树伟的配偶)和董晓兰就是在此背景下来到调解室的。通过“背对背”的纠纷调解机制,调解员涂江华和蒋忠乐对两家多次进行电话沟通、协调,不断与之进行协商,经过两天的时间将纠纷化解。3月24日,李冬青和董晓兰在签完调解书后手拉手走出调解室,邻里之间又恢复了往日的和谐关系。

  从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的实践来看,人民调解具有如下优势:

  第一,人民调解作为民间自我化解矛盾的机制,当事人与调解员之间的距离感比较小,更有利于情理的沟通。老百姓很多时候打的是“气官司”,这个时候情理可能更重要,人民调解的平台就是在无形中化解矛盾。当事人“背靠背”接受调解,这种方式比对簿公堂要温和得多,将情理摆清楚,矛盾自然也就解开了。

  第二,人民调解程序简便、高效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当事人省去了漫长的诉讼过程,在短时间内就可以化解纠纷,不仅节省大量的时间更能减轻其经济压力,减少了群众诉累,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弥合。

  第三,人民调解可以对案件进行分流,减轻法官办案压力。当前,我院案件压力大,法官人均办案量大,人民调解机制是减轻我院案件压力的一个有效方法。人民调解的民间纠纷数量越多,质量越高,我院民事审判工作的压力相应就会减少,负担就会减轻。

  目前,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人民调解室已调解6起纠纷案件,为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进一步开展诉调对接工作逐渐积累经验。诉调对接机制是强化能动司法的内在要求,开展诉调对接工作,要着重强调法官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切实尊重当事人的诉权。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要正确把握人民调解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从而推动民事审判方式深化改革,建立、完善与人民调解相衔接的简捷、经济的诉讼程序,以更好地发挥两者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优势互补作用。(郝若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