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高新区法院:醉驾误事代价大 法官帮你算笔账

03.11.2021  02:40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共识,但依然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
   近日,大庆市高新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情况。2020年全年共审结驾案件16起,而今年1月至9月,就审结26起醉驾案件,从审理的案件数量来看,醉驾案件有抬头倾向。
   案起:酒后驾车肇事被拘役
   2021年8月8日晚,尹某和朋友一起喝酒。当晚8点,尹某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回家,当车辆行驶至开发区世纪大道英伦岗时,与邹某驾驶的小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受损。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邹某报案,后经事故责任认定,尹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刑事技术鉴定,尹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99.3mg/100ml,案发后,尹某赔偿了对方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99.3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尹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被告人尹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尹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分析:今年以来有抬头倾向
   大庆市高新区法分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高新区法院共审理醉驾案件110起,从醉驾犯罪的数量来看,2020年减少很多。2020年,高新区法院共审结16起醉驾案件,而今年前9个月,就已审结26起醉驾案件,和去年同期相比,案件量有所增加。
   从醉驾的人群来分析,逐渐向社会底层化发展。在审理110名醉驾者的案件中,其中女性醉驾4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9人、无业人员占大多数。
   从受刑罚的人群来看,以中低收入人群为主,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多为初中及以下学历;在犯罪的性别上,男性占绝大多数。
   醉驾者被查时,都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开车稳当,饮酒驾驶不会出事,不会就那么倒霉,被交警查获。有了侥幸思想作怪,驾驶者往往把酒后开车不当回事儿。
   从醉酒的时间段来看,发生醉驾的时间,多是深夜或者中午,这说明醉驾者抱有强烈的侥幸心理,认为这是执法的空白区。
   在犯罪人群上,绝大多数是初犯,二次醉驾较少。110名醉驾案件中,仅有3名属于二次醉酒驾驶。
   成本:损失由醉驾者承担
   醉驾代价有多大?高新区法院干警为醉驾者算了一笔账。
   首先,从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来说,《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行为人将会遭到1-6个月的拘役,并处以罚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从社会、征信方面来说,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驾驶人是党员干部,将会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如果驾驶人为律师、医师、教师,将产生无法获得职业资格或者被取消职业资格的后果。如果驾驶人已经是或即将成为公务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会被取消录用或被开除。
   从经济方面来说,醉驾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醉驾人自行承担一切损失;职工因醉酒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自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全市查获了一批醉驾者。这些醉驾者不管是无知也好,还是抱有侥幸、漠视的心理也罢,从深层次的原因分析,隐藏在种种以身试法背后的,就是一些人对生命缺乏尊重。
   在此提醒大家,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切勿心存侥幸。如果一旦因为饮酒或者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坏,成本会更大。如果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