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高新区法院高效执回救命钱获点赞

24.08.2015  11:50



        大庆高新区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新举措,重拳整治规避执行行为,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取得显著成效。日,该院在不到20天的时间内,又高效执结了一起上级法院交办涉及35万元“救命钱”的案件,使一起有重大闹访隐患的案件得到及时化解,受到了当事人的由衷感谢和各界的广泛好评。

        申请执行人张新明家境贫穷,其与多病的父亲及肢体残疾的姑姑共同生活。2011年6月,他经人介绍来到被告诚达公司施工的大庆市龙凤区唐人中心2号楼工地出劳务,不幸在7月15日工作过程中从楼上意外坠落摔伤。后住院治疗56天,被诊断为腹间多处损伤、脾破裂、腹腔出血等,虽经多次治疗,但始终未能完全康复。后经司法鉴定,结论为:脾破裂切除术后评定为6级伤残,医疗终结时间评定为伤后6个月,不支持后续医疗费用。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张新明向大庆龙凤区法院提起诉讼。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2014年末,法院最终判决诚达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受害人张新明各项损失共计363811.82元。判决生效后,诚达公司未如期履行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遂向龙凤区法院申请执行,但经该法院多方查找仍未能及时获得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而申请执行人也因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及确实无钱治伤而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期,致使其病情加重,长期卧床不起,并患上了尿毒症。为了能够尽快医治病情,维持生命,申请执行人的家人看在心里,急在心上,并代替申请人多次到辖区相关部门上访,甚至以生命相威胁,要求法院快速执行。

        大庆市中级法院院长于大海了解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对申请执行人的悲惨遭遇表示极大的同情,并责令穷尽措施加速推进执行工作。大庆中院执行局便于当日,即2015年7月14日依法指令高新区法院执行该案。高新法院接到指令后,院党组高度重视,院长何文平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与执行局全体干警共同研究执行技巧及策略,部署相关工作。

        随后,在执行局长李宝全的具体指挥下,执行法官魏林白及其他执行干警一同将被执行人诚达公司的负责人传到法院,向其说明拒不执行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及申请执行人的悲惨现状。该负责人考虑到其曾因另外一起执行案件而被该院司法拘留过,他顿时产生了畏惧,并很快地答应法院两天之内先期支付10万元赔偿款。

        申请执行人张新明及家人接到10万元赔偿款时,有种说不出的喜悦,当即表示不再上访,愿意等待法院进一步采取执行措施,自此,该案的执行由被动变为主动,为下一步执行创造了良好执行环境。

        为快速执结此案,执行法官魏林白继续查阅卷宗,并到各银行查询被执行人账户信息,结果发现其账户要么余额严重不足,要么就是已经被其他法官在先冻结,基本上无可供执行财产。

        正当案件陷入疆局之时,执行法官魏林白转变思路,与该案审理阶段的办案人进行沟通,了解到了被执行人承建的大庆立天唐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公司”)唐人中心2号楼,尚有未结的38万元工程款。当时,龙凤区法院已向唐人公司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扣留该款项,并不得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得知这一消息后,魏法官从中看到了希望,要求唐人公司支付这38万元,但结果遭到其拒绝,对方辩称与被执行人还有经济纠纷,认为被执行人承建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案件执行再度陷入困难,但高新法院的执行法官们不甘心,他们继续通过各种手段调取了唐人公司与被执行人账户往来的明细。

        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法官们很快发现唐人公司曾在2015年6月19日,在未经法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了一笔97100元的工程款。随后立即将唐人公司经理传唤至法院,告知其行为系妨害执行行为,已经违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对其公司与个人进行罚款和拘留。

        出于司法的威严和对法律的畏惧,唐人公司经理在事实面前,主动承认了错误,当场表示在7日内追回擅自支付的97100元,并无条件地协助、配合法院执行,在10日之内将剩余执行款项29万元汇入该院执行局指定账户。

        看到法院动真格,被执行人诚达公司经理害怕了,并在事后主动联系了申请执行人,向其道歉,并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一次性再给付申请执行人35万元(包括部分利息),申请执行人放弃其它赔偿款及相应利息。达成协议后,被执行人随即来到法院,对法院、法官表示感谢,并当场兑现该和解协议,将35万元赔偿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当代为领取执行款的申请执行人张新明的姑姑接到全部执行款时,她泪流满面地该院院长何文平说:“你们大庆高新区法院真高效,不到20天的时间就执结了我的难案,为我执行回来45万元的执行款,挽救了我瘫痪在床侄儿的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