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20.07.2016  18:15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两高两部”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针对有可能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的罪犯,重点对被告人是否具备缓刑条件进行考察和判前社会调查,并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和人员出具评估报告而依法判决。

  通过对2015年移交社区矫正的54人及相关案件进行分析,发现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仍存在法院对于被告人的考察地较难认定;监管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院缓刑适用;相关部门间衔接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建议从三个方面予以解决。

  一是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入手,建立完整的人口动态管理机制,为准确界定被告人居住地提供有力数据支持。同时,可适当放宽罪犯自证其居住地的证明条件,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审判效率。

  二是从制度层面规范监管责任,对于经人民法院依法调查认定的监管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移交的社区矫正手续予以接收。如认为不属于自己履行监管责任的情况,应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建立管辖移送机制予以解决,而不是通过向人民法院反馈意见的方式予以处理。

  三是加快建设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积极开展工作经验交流,及时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研究,更好的实现对社区矫正人员移交、监管、帮教和安置的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