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四心原则”促调解

18.04.2016  15:42

  大庆市龙凤区法院以案结事了为目标,以全程调解为途径,要求全庭法官将调解作为处理民事案件的首选结案方式,做到“树信心、显热心、有耐心、见诚心”,努力提高调撤率。

  一是杜绝畏难情绪树信心。针对法院干警年龄结构和知识层次,进一步加强审判业务能力培训,增强干警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求干警多深入社区、辖区,了解情况,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树立做好调解工作的信心,即使面对案情复杂,矛盾冲突较为激烈的案件,也要杜绝畏难情绪,准确把握群众诉求,有效解决矛盾纠纷。

  二是端正服务态度显热心。人民法院始终面向基层、服务百姓,具有直接联系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天然优势。龙凤法院要求法官对待当事人要有热心,切忌“冷、横、硬、推”的工作态度,做到用语规范、接待热情、作风严谨,展现基层法官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要尽量安抚,促使当事人消除对抗情绪,自愿接受法庭调解。

  三是释法明理工作有耐心。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要理清事实脉络,梳理法律关系,抓住争议焦点,阐明双方利弊,充分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并尽量用简洁、明确、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讲解法律规范,强化调解效果,对当事人不明白、不理解的问题,要多做解释说明工作。

  四是调解切合实际显诚心。法官做调解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利益平衡为基点,确定调解方案,切忌厚此薄彼,努力做到给予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平等保护,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化解矛盾纠纷的诚心,最终促使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