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电梯故障投诉无门

03.08.2015  18:55

                    近几天,随着电梯事件的迭出,有关大庆东站、西站等公建单位问题电梯的稿件,成了市民街谈巷议的话题,在关注之余,许多读者,特别是住在高层的居民也致电记者,对身边民用电梯的不良状况表示了忧虑与不满。

        一“死”一“伤”

        2日,家住创业城16-47号高层的侯先生对记者说,他住的这栋楼24层,有两部电梯,一部目前处于趴窝状态,另一部虽正常运行,但总是出现滑梯的现象。上个星期,他家楼上的一位大姐,就从9楼一下滑落到了3楼。侯先生的爱人,也在前两天,原准备从3楼下到1楼,没想到电梯到1楼没开门,把他爱人拉到二楼才开了门。

        据侯先生讲,现在大家上这部电梯都提心掉胆的,这又赶上湖北电梯出问题,大家更是非常担心。他们多次找到物业,要求尽快找爱登堡公司的维保人员,但时至今日,仍没有动静。

        数据说话

        为了了解上半年以来,大庆市各小区民用电梯的投诉情况,记者搜了从今年1月1日到7月31日,新闻热线有关电梯故障方面信息。

        信息一共332条,以3月份最多,共71条。相对靠前的,是创业城和唐人中心。主要是由坠梯、趴窝、电梯困人、系统死机、不公示合格证、出现异响、瞬间倒行、停在两楼之间、漏水、电梯沟内进水、电梯主板失踪等,包含了方方面面的问题。这其中,坠梯、电梯困人占了主要问题的60%还多,其余的问题占30%左右。

        从媒体的报道看,两年来,因电梯引发的致伤事件,不算很多。最有影响的是2014年,经纬壹号电梯“飞坠”,致孕妇流产事件和今年3月,一小区发生因电梯滑梯致伤事故。

        大庆市质监局今年3月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2014年,投诉电梯超期未检占投诉量的三分之一以上,位居投诉排行榜之首。

        从大数据的分析中,暴露最大的一个问题,是电梯出现故障后,物业不能及时与电梯厂家的维保人员联系解决,互相推责,致使电梯趴窝,不能使用。业主遇到事故后,不清楚责任人是谁,因而投诉无门。

        谁应担责

        高层电梯出了毛病,是不是应该找物业呢?

        一位业内人士称,住宅小区内的电梯事故多为电梯失修所致。谁来监管、负责住宅小区的电梯安全?发生事故后,业主又该如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小区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管理电梯,应该承担管理主体的责任,承担对电梯安全进行监管、对电梯故障应积极与维保方取得联系进行及时修缮、对电梯突发事故进行力所能及的援救的责任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对电梯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如果电梯因物业管理不善,出现人员伤亡事故,若事故确因物业怠于维修所致,小区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承担相应责任;若事故因电梯本身质量原因所致,小区业主可以要求电梯生产厂商、销售商承担产品质量责任或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还有多少问题电梯等着用生命来试?荆州电梯吃人事件,让我们对这个每人几乎天天都用的交通工具一下子重视起来。重视比不重视要好,就是通过一个个血的教训,才给了我们沉重深刻的警示。

编辑:李笑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