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为患者“雪中送炭”

05.04.2016  10:27

  “看病贵”是人们生活当中的一大忧虑。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基层医疗卫生事业,但当遇上大病的时候,因病致贫的困境时时困扰着患者。现在,政府推出的大病保险政策,减少了人们对大病致贫返贫的担忧。新农合参保农民万洪升就是受益者之一。

  近日,记者随对患者回访的哈尔滨市新农合办公室杨志华来到呼兰区学院路裕发新城小区15号楼的万洪升家。看到新农合工作人员来家回访,万洪升很高兴。他说:“大病保险政策真好,一下就给我报销了近15万元。

  万洪升告诉记者,他今年37岁,家在哈尔滨市阿城区双丰镇胜祥村,家有10亩地。原来自己身体一直很好,去年家人发现他脸色不好,就让他去医院看看。2015年4月28日,他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查,结果诊断是白血病。他先后3次住院治疗,医生成功为其做了骨髓移植手术。根据阿城区新农合报销封顶线为10万元的政策,2015年他报销了10万,大病保险规定最高报销35万元,他报销了近15万元,总共报销了近25万元。

  像万洪升这样的农民患者,参加新农合后,大病治疗的医疗费能够获得两次报销,而且花费越高报销越多。“大病保险二次补偿和新农合基础报销原则不一样,不分病种,都是按照花费的医疗费用总额补偿,补偿标准是总额的50%,让参合农民尽量不因病致贫。”杨志华告诉记者。

  据哈尔滨市新农合办公室主任迟涛介绍,目前,全市参合农民基本医疗补偿率在58%左右,大病保险二次补偿加入后,补偿率能提高到65%。参合农民医疗费压力减轻,而且以后新农合及大病保险的补偿比例会越来越高。自2015年9月至今,全市大病保险共补偿了8100人、11525人次,共补偿4905万元,人均6056元。

  迟主任告诉记者,目前新农合定点医院实行一站式结算。在患者出院时,患者只交足应负担的部分即可,其余由医院垫付,一个月内再与新农合、保险公司结算。据了解,国家去年8月出台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主要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和农村居民新农合参保人。其主要目的是避免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哈尔滨市人社局医保处长龚岩告诉记者,从去年9月开始,哈尔滨市作为全省大病保险试点率先开展。目前,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151万城镇居民和401万农民受益,大病保险的费用全部从基本医保结余中解决。(记者李宝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