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块“大绿屏”死灰复燃再登繁华路

04.03.2016  11:19

位于经纬二道街与北安街交口的“大绿屏

  城管执法人员日前在街头巡查时发现,去年年底私登我市多条繁华街路的晃眼“大绿屏”被执法人员集中拆除后,如今死灰复燃。检查中,共发现8块“大绿屏”登上经纬二道街等4个主城区的繁华街路,有的甚至就安装在原来的位置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限其3日内自拆,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并每处处以相应罚款。

  晃眼“大绿屏

  未经审批、拒绝自拆、围堵执法

  去年11月初,道里、道外、南岗、香坊等城区一些主干街路的楼体上,突然出现了16块未经审批、违规私设的大型LED电子屏。这些电子屏每天昼夜闪烁晃眼的绿色光源字体进行广告宣传,干扰交通视线,有的甚至将居民的窗户全部遮挡,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市民投诉强烈。

  去年12月9日,本报刊登了《16块晃眼“大绿屏”私登繁华街路》的报道后,城管执法部门限定其在3日内自行拆除。3天过后,大部分“大绿屏”没有自拆,执法人员开始强行拆除。今年1月13日,当执法人员拆除位于南岗区先锋路579-3号的最后一块电子屏时,遇到强烈阻拦。后经城管和公安人员现场协调,阻拦者在晚间撤离,该电子屏终于被拆除。

  拆后死灰复燃

  3天内未自拆将强拆并罚款

  日前,市区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大绿屏”死灰复燃,再次集中登上繁华街路。检查中共发现8块,分布在4个主城区,其中在经纬二道街与北安街交口、先锋路579-3号等多处地点的“大绿屏”,就安装在原来的位置上,甚至又挡住了居民家的窗户。

  对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今日发布通告,要求行为人在3日内将所有“大绿屏”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城管执法人员将依法强制拆除,并每处处以相应的罚款。在强制拆除过程中,对妨碍、阻挠、抗拒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