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豆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将发补贴 补贴资金足额兑付

23.12.2015  10:12

  近日,《黑龙江省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发,记者获悉,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对大豆生产者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将于次年5月底前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

  近日,《黑龙江省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复,近日省政府已下发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我省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内容,确保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大豆种植者手中。

  据悉,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主要内容是大豆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生产者随行就市出售大豆。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对大豆生产者给予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放补贴。坚持多种多补、少种少补、不种不补,我省对种植者兑付目标价格补贴时与种植者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挂钩。引导具备一定加工、仓储和资金实力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大豆收购,并研究制定相关预案,防止出现大面积“卖难”现象。

  《方案》规定,试点阶段大豆目标价格每年确定一次,于大豆播种前公布,以向农民和市场发出明确信号,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安排农业生产。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实行统一的大豆目标价格。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于今年4月向社会公布了2015年大豆目标价格水平,为每吨4800元,即每市斤2.40元。与目标价格对应的大豆市场价格为采价期内全省大豆平均市场价格,按省核定,一省一价,即市场价格按监测的全省平均价格水平核定,不是指单个农户的实际出售价格。采价期为当年的10月至次年3月。

  《方案》规定,启动补贴时,根据国家拨付我省的补贴资金总额和统计部门统计的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并确定我省每亩平均补贴额,补贴时依据合法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拨付和发放。我省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划范围内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民、企事业单位等)。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是指拥有同村集体、乡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林业局、地方农牧场等)签订的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且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原、非湿地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的大豆面积。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大豆面积,在国家和省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的大豆面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大豆面积不享受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对于在合法耕地上实施作物间种、套种大豆的,按照实际比例认定大豆种植面积。市县政府组织统计部门每年6月至10月对大豆实际种植者申报的大豆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实地核实工作。

  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发放,由各市(地)、县(市、区)、单位根据同级统计部门提供的补贴对象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和每亩平均补贴标准,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并于次年5月底前完成兑付工作。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对于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