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购“伪基站”群发广告被判刑

13.04.2015  11:18

        密山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伪基站”案件,被告人崔某某因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群发广告,非法占用移动通信无线电频点发射信号,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崔某某将事先准备好的没有办理无线电台执照的伪基站,安装在轿车上,擅自设置、使用伪基站设备在虎林、密山等地区群发某制品厂商业广告信息,共发送IMSI(移动通信用户)数量90 510个,非法占用移动通信无线电频点发射信号,强行向移动通信用户手机发送广告信息,造成被害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移动通信业务阻断平均时长为20秒钟,损失人民币3 000余元。崔某某于2014年7月4日在密山市内作案时被密山市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造成二千以上不满一万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或者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的”,属于破坏正在使用的公共电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