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垫钱不料“打水漂”

17.11.2014  11:09

        去年8月份,李明先后两次帮朋友孙强介绍装修队,但由于第一次介绍的装修队拿到预付款后没有施工,所以李明又为其介绍了另一个装修队,为了保证装修顺利进行,李明自掏腰包垫付了1万元预付款。

        李明认为自己垫付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所以孙强应当返还,但被孙强拒绝,于是李明诉至高新区人民法院。

        9月10日,法院对这起“无因管理”纠纷案进行公开宣判,驳回了原告李明的诉讼请求。

        帮忙介绍装修队无奈垫付预付款

        去年8月份,孙强打算装修房屋,他让朋友李明给介绍一个装修队,李明便把一个专门搞装修的朋友陈力介绍给孙强认识。

        去年8月18日,孙强带着李明和陈力到房子看一看,双方很快达成协议,由陈力负责装修房屋,装修款共1.65万元,但孙强须先支付1万元的预付款和房屋钥匙。

        第二天,孙强将1万元预付款和房屋钥匙给了陈力,可没想到,陈力收到预付款后,迟迟不开工。孙强将此事告诉了李明,并让李明再给他介绍一个装修队。

        李明随后给孙强介绍了另一个装修队,装修队老板名叫赵辉。赵辉说,装修房屋前也要先支付1万元的预付款。

        李明对赵辉说,由于预付款已经给了先前的装修队,所以他需要到陈力那去取预付款和房屋钥匙。

        可是,当赵辉找到陈力后,陈力只将房屋钥匙给了他,并没有给预付款。

        为了保证工期顺利进行,李明在没有告知孙强的情况下,自掏腰包给了赵辉1万元的预付款。李明要求赵辉出具一个收条,收条上必须写明,李明给赵辉的1万元预付款是替孙强垫付的。

        索要预付款遭拒一气之下上法庭

        赵辉将房屋装修完毕后,孙强进行了验收,并将剩下的6500元尾款交给赵辉。

        李明得知此事后找到孙强,要求他返还自己为其垫付的1万元预付款,不料遭到孙强的拒绝。

        孙强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李明为自己垫付的事情,而且也没有同意垫付。因为只有自己、陈力,还有赵辉,才是签订“装修协议”的主体,况且已经将预付款给了陈力,所以已经向合同相对方履行了支付预付款的义务。

        孙强认为,李明不是装修合同的施工方,无权要求自己支付1万元的垫付款,所以他要求返还预付款一事没有法律依据。

        一时间,李明不知如何是好。最后,李明将孙强告上法庭,并且将当时赵辉出具的收条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院。

        但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明的诉讼请求,认为原告李明在未取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即垫付,不属于“无因管理”,被告不承担返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