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诉合一”真是好——来自基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办案手记

10.08.2018  10:52
  我叫杨敬娟,年初时按照院党组的安排,任佳木斯前进区院公诉科副科长兼侦查监督科负责人,是“捕诉合一”办案模式专办组组长,试行半年以来,作为一线办案员额检察官,切实感受到“捕诉合一”办案模式对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和大家交流一下办案过程中的感受。
  感受一:办案周期缩短了。 我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姜某某、李某某、赵某某等三人盗窃案时,因其是一起涉及异地作案13起的团伙系列盗窃案件,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就通过审阅卷宗和提讯各犯罪嫌疑人对全部犯罪事实进行了核实,除赵某某、李某某对其中一起盗窃事实的赃款有辩解外,其他均无异议,针对此笔犯罪事实在批准逮捕后,我第一时间为侦查机关列出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待该案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时,我将审查重点放在捕后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证据上,使该案在1个月内快速提起公诉,比常规办案模式缩短了整整2月的办案周期。
  感受二:取证时机更准了。 我在办理林某某挪用资金案件审查逮捕阶段,发现该案存在大量的漏取证据情况,迅速和侦查机关沟通,要求侦查机关不要以够立案数额为标准调取证据,应对全案证据负责,不要以够捕的标准去办理此案,应当以公诉的标准去调取全面证据,有效防止了全案当中对书证的不及时调取遗漏罪的情况发生。本案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始终否认其涉嫌犯罪,我通过在庭审中出示的大量书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证据,经过庭审的质证,最终使被告人林某某当庭认罪,法庭亦对其做出了有罪判决。“捕诉合一”办案模式把握住了及时取证的最佳切入点,把取证工作前置到批准逮捕阶段,不会错失取证的最佳时机。
  感受三:业务能力提升了。 “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是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涉黑涉恶案件大幅增加,其中寻衅滋事类案件突增,涉案人员均在10人以上,这就要求我们员额检察官要以极高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审限内做出正确评断。我在办理以姜某某为核心的涉恶案件时,涉案人员13人,涉及寻衅滋事、诈骗、诬告陷害、故意毁坏财物等多个罪名,7天之内我完成了审阅21本卷宗、提讯各犯罪嫌疑人、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等程序性工作,并撰写审查逮捕意见报告书,分析论证了各犯罪嫌疑人参与的犯罪事实、地位、作用等法律研判工作,做出了批准逮捕11人,不批准逮捕2人的决定。现该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因为有审查批准逮捕先期的工作作为铺垫,我可以独立轻松办理此专案。
  感受四:办案质效提升了。 通过六个月的实践,全院共审查批准逮捕案件86件120人,提起公诉162件206人,我们“捕诉合一”办案组办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48件79人,提起公诉86件109人,其中我们办案组审查逮捕时间明显缩短,由原来的6天时间缩短到4.5天,特别是审查起诉平均用时由67天下降为29天;“捕诉合一”工作模式的开展,节约了我大量审查证据的时间,避免了重复工作,也让我有更多的精力去把握案件的质量,因为在审查逮捕阶段即已熟悉案情,在出庭公诉时更胸有成竹,确保案件能“捕得准、诉得出、判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