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 确保男女平等落地有声

21.11.2016  20:13

  “‘十二五’时期,黑龙江省注重把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作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深入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11月19日,黑龙江省副省长、妇儿工委主任孙永波在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总结了黑龙江省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方面作出的努力。

  近年来,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和政府对妇女儿童工作作出的全面部署上,黑龙江省围绕“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宣传普及,推动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作为黑龙江省推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首要途径。

  抓源头推动,首先从顶层设计上保障男女平等社会地位。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考核目标,纳入部门工作计划;省人大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情况纳入年度执法检查日程,对市(地)妇女权益保障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从源头上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贯彻落实。

  近年来,黑龙江省民政厅、省妇联共同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通知》,编发《村规民约修订指导手册》,设立村规民约修订工作服务站,全省8943个村重新修订了村规民约,新增维护妇女权益条款29072条,清除性别歧视条款10026条。2015年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启动后,省妇联与省农委组成联合督导组,开展修订村规民约“回头看”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对农村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土地权益落实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基本实现了土地确权男女平等,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

  作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之一,黑龙江省妇联、省人社厅还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女性公平就业工作的意见》,提出“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存在性别歧视将被约谈”等举措。人社部门牵头建立女性平等就业常态化监管机制,将落实男女平等就业和特殊劳动保护纳入企业守法诚信档案。

  在项目实施上,据统计,4年来,共推出228项服务妇女儿童民生实事项目,总投资近75亿元,解决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等难题。

  与此同时,黑龙江省也从抓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机制保障上,着力确保男女平等落地有声。

  通过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如今黑龙江省建立了由省政府妇儿工委牵头,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妇联等多部门、多领域领导和专家组成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委员会。已经对村规民约、妇女就业和妇女参政方面的相关政策进行了专题评估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机制保障的第二层面,是对两纲实施目标考核制度的完善。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两纲、两规目标责任分解书,各成员单位签订责任承诺书,实行年度考核、全省通报。各市地县将纲要和规划指标纳入党政工作目标考核体系,采取百分制、等级制等不同考评方式压实工作任务,确保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地生根。

  同时在机构建设上,目前,黑龙江省市县三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基本实现了机构单设、编制单列、经费单拨、职级高配。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专设一名副厅级领导职数,市县两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的编制分别为2~3个和1~2个。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孙永波表示,“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李克强总理和刘延东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两纲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以妇女儿童事业新的发展助力黑龙江全面振兴,向党的十九大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