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回头看”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好法律提升幸福指数

10.11.2014  19:05

  “前段时间由于媒体的误导宣传,哈尔滨市这部地方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我们这部条例11月1日就要施行,施行的效果如何更会引起大家的关注。”哈尔滨市妇联副主席胡松涛说。 

  《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在颁布过程中曾被一些媒体误读,日前,哈尔滨市法学会妇女维权研究会专门就此召开研讨会,专题研究如何贯彻、落实好这部条例。 

  哈尔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叶胜军全程参与了这部地方法规的制定,对于该条例35条内容如数家珍。他建议:政府要检查督办条例施行情况,各职能部门工作要到位。还要完成立法、评估、回头看过程。在施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 

  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歌雅表示,政府是主导,这部条例里有很多内容是要求政府去做的。她举例说:“该条例第九条要求: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并公开征求各界妇女意见。”王歌雅表示,期盼哈尔滨市率先破题,在制定公共政策涉及妇女权益重大问题时能够召开听证会,以不同形式征求各界妇女意见。 

  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李丽英表示该条例非常有操作性和强制性,整个条例有27处采用了“应当”字眼,仅有2处采用的是“可以”字眼。她表示,施行这部条例就要在“应当”上较真,“应当”就是“必须”,对于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设置、家庭暴力、性骚扰等内容该“必须”就得必须。 

  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石晶玉从条例的多元主体操作、路径和平台建议,从社会公益的角度做好妇女维权工作,可以把社会工作与法学结合起来一起做。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让更多的群众投入到法律宣传和维权工作上来。 

  哈尔滨市妇联主席杨杰说,条例的施行将有力地促进哈尔滨市的文明进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极大地推动妇女维权热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提升广大妇女的幸福指数,增强妇女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参加座谈会的哈尔滨市法学会会长陆文君说:“十八届四中全会给妇女事业发展带来了机遇。哈尔滨妇女有了地方法规做保障做维护,这是全市的一件大事,法律的意义在实施,要处理好立法和实施的关系。要让这部条例抵达人心、落地生根。让群众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