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妇女权益保障条例》22日公布 11月1日施行

23.09.2014  12:13

  黑龙江新闻网22日讯 (记者 张雪地)《哈尔滨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日正式公布,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共35条,对防范和处置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离婚或分手后遭遇无理纠缠、公共场合被性骚扰等多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是哈市首部专门维护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据哈市妇联副主席胡松涛介绍,哈市家庭暴力受害方中90%以上是女性,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家庭暴力问题,《条例》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明确了相关部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的责任;二是明确了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各种救济途径;三是针对家庭暴力案件取证难问题,规定了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当事人所在单位、医疗机构等应受害妇女要求及时为其提供受害情况证明的责任。 哈市妇联将积极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规定,发挥妇女12338维权热线。目前,哈市已建立反家暴报警投诉站179个,家暴庇护中心12个,各县妇联开通妇女维权热线11条。

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