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与省妇联联手建立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

08.07.2020  19:11

  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与黑龙江省妇联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相关要求,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进一步深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积极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动机制

  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实行案件线索及时共享及快速办理。各级妇联组织发现妇女儿童被家暴、性侵或者民事、行政合法权益被侵害等线索,应及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检察院应当及时处置,快速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妇联组织。对构成犯罪的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应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强化对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或者通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热线”发现妇女、未成年人被侵害需要救助的,在积极进行司法救助的同时,及时将信息通报妇联组织,双方可以就心理辅导、经济帮扶、家庭教育、就学就业等方面联合救助工作;共同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事)件强制报告制度,对涉及未成年人和当事人隐私的案件,严格依法保密;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有必要撤销监护权、变更抚养权或追索抚养费的,可以委托妇联组织就监护意愿、监护条件或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或者评估工作;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或者涉及妇女儿童的信访工作中,可以邀请妇联组织共同参与矛盾化解工作;共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相关组织、个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等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推动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落实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根据案件需要,委托或者会同妇联组织或者妇联组织推荐的专业力量,开展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共同开展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法庭教育、社会观护、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专业支持;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心理健康服务,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缓解不良情绪,疏导心理压力,提供专业支持;积极开展对涉案未成年人家长的亲职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等。  

  加强法治宣传与犯罪预防

  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共同推动家庭暴力防范和性侵犯罪预防,提升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发挥各自优势,加强资源整合工作联动,积极做好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工作,通过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热线”及时受理涉妇女儿童权益的家庭暴力、监护侵害、性侵害等投诉,为妇女儿童提供心理咨询、法律咨询、法律帮助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