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发布通告 严厉惩处严重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11.02.2020  14:20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2月10日,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林区检察院、林业公安局共同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惩处严重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通告》要求,全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强行冲闯防疫检查站点、隔离区、警戒区,故意阻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公务车辆通行等十九类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同时,《通告》还特别强调,对以上十九类行为,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从严从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