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男子因妻不能过性生活要离婚并索要彩礼

29.07.2014  17:13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读者打来电话:我和老公婚前就同居了,还为他做过流产。之后,也许是因为内疚,他答应娶我。可由于那场流产手术,我患上了妇科病,一直在用药,没法过夫妻生活。

  如今,结婚还没到三个月,老公就跟我提出离婚。还以没在一起生活为由,要我返还彩礼。请问,他的要求是否合理?

   乔英男律师解答:

  返还彩礼,只有三种情况: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你们虽没有夫妻生活,但已经共同生活,所以,他基于这一点,要求返还彩礼,于法无据。

编辑: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