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追授高庆国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24.10.2016  12:32

 (2016年10月12日)

  高庆国,男,汉族,黑龙江桦南人,1967年9月出生,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桦南县财贸委秘书、副主任,县计委副主任,幸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富锦市副市长,富锦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同江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等职务。2016年5月30日,高庆国同志因肝癌晚期呼吸循环衰竭医治无效不幸去世,终年48岁。

  高庆国同志是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是新时期共产党人的楷模。参加工作26年来,他始终不忘初心,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党的事业,时刻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无论是在基层一线,还是身处领导岗位,都恪尽职守,勤勉敬业,任劳任怨。他勤于学习、知行合一,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广泛涉猎多领域专业知识,精准施策、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他敢于担当,直面矛盾,对百姓的事一管到底,对历史的旧账不躲不推,对分外的工作主动承担,当村民发生纠纷、居民动迁出现矛盾、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遇到重特大自然灾害时,他总是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冲在一线,为党分忧、为民解难。他无私为官、秉公用权,农业项目开发、旧城拆迁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单位改革人员安置招录,都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党放心、群众满意。他清白为人、干净做事,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同学朋友找他帮助承揽工程、母亲让他为弟弟安排工作、妻子要他调转工作,都被拒绝,患病后主动向主要领导报告病情,放弃提职机会,并请求辞去领导职务。

  高庆国同志是全省党员队伍中涌现出的优秀代表,是全省党员干部学习的时代先锋。为弘扬高庆国同志先进事迹,引导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全省奋力走出全面振兴新路子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省委决定授予高庆国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以高庆国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质,始终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学习他敢于担当、直面矛盾的拼搏精神,主动迎难而上,为党分忧、为民解难;学习他无私为官、秉公用权的公仆境界,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学习他清白为人、干净做事的道德情操,严格自律,永葆共产党人的清廉本色。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高庆国同志先进事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党员身份和责任使命,增强“四个意识”,践行“四讲四有”,勇于担当,善于作为,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全省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