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真备案”程序

01.03.2017  01:05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以下简称《条例》)。这次出台的《条例》,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手续进一步简化。一是备案手续由审批的第一道事项调整为项目开工前办理,不再作为国土、环评等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二是备案机关收到备案项目全部备案信息即为备案,企业还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或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自行打印备案证明。

    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真备案”要求,优化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流程,省发展改革委已经调整了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流程,将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审批事项由先行办理改为项目开工前并联办理,进一步为企业办理投资手续提供了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