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县法院:婆媳关系紧张引纠纷 法官耐心调解促和谐

09.09.2015  14:45

        8月14日,经拜泉县法院富强法庭耐心的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法官第一时间将执行款交到老人手中。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沈某某系婆媳关系,因婆媳之间的矛盾较为尖锐,刘某某以赡养问题得不到解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儿子儿媳给付赡养费,后双方经过法庭调解达成协议,但沈某某一直未予履行。

        刘某某找到法庭说明情况,法官立即驱车前往被告家中,在充分听取了沈某某的辩解理由后,告知沈某某,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尽赡养义务不仅会受到社会的谴责、法律的制裁,自己的良心也会不安。何况其自身也身为人母,也会有年老体衰的时候,要给下一代做好榜样,一代一代传承孝义美德。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沈某某表示愿意每年付给申请人赡养费2000元,当年赡养费在和解当日即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