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县院:对拟不起诉案件实行听证

15.07.2015  18:27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促进规范司法,保证不起诉案件质量,化解社会矛盾,7月10日上午,嫩江县检察院召开了两起刑事案件拟不起诉听证会,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侦查机关代表等8人应邀出席会议,黑河市两级公诉部门负责人及办案骨干观摩了听证会。

公开听证的两起案件为韩某某故意伤害案和钱某某等三人故意伤害案。听证会上,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分别对案情作了详细介绍,出示了相关证据,阐释了对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相关法律规定。与会代表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均认为两起案件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嫌疑人认真悔罪并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且韩某某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近亲属,钱某某等三人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条件。通过听证,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两起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强化了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听证会后,黑河市两级公诉部门负责人及办案骨干对这两起刑事案件拟不起诉听证会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点评,并根据实际听证情况,针对《黑河市检察机关关于不起诉听证程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展开了研讨,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使得该《意见》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此次拟不起诉听证会在黑河市尚属首次,是黑河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创新不起诉办案方式,实践宽严相济司法政策,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深入推进“阳光检务”,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