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习民法典 高继明强调:把握民法典时代价值 多形式推动落地落实

22.06.2020  11:10
  6月19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把实施民法典贯穿法律监督始终的要求。黑龙江省检察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继明主持学习并强调,全省各级检察院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抓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在带头学习宣传、带头贯彻实施、带头遵守维护民法典上做表率。
  这次专题学习会上,采取原原本本学原文,个人体会互交流的形式,由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步延胜,第六检察部主任李靖海,分别结合工作和民事检察业务作重点发言。其他与会人员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进行了交流。   “在学习中,大家要准确把握民法典作为一部权利法的时代价值,要准确把握民法典作为一部治国理政法的法治价值,要准确把握民法典作为一部完善法治体系基本法的创新价值,要准确把握民法典作为一部规范市场经济主要法律的营商价值。”高继明检察长从“四个准确把握”的角度,就如何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准确把握民法典颁布的时代价值和重大意义等问题,与大家交流了学习体会。

  “全省检察机关要以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学习要求为指南,全面提升‘四大检察’工作品质。”关于如何落实好最高检关于学习民法典的部署要求,有针对性地抓好检察机关的学习贯彻问题,高继明检察长指出要在“五个新”上学出成效——

  一是在更新监督理念上要有新提升。精准把握民法典的立法精神,特别是贯彻以民为本、以民为上的民法要义,依法保护、平等保护民事权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为黑龙江省做好“六保”工作、落实“六稳”任务、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二是在做强民事检察上要有新突破。以贯彻民法典为契机,补短板强弱项,从根本上实现民事监督质效的新突破。要切实提高精准监督水平,畅通民事司法救济渠道,加大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力度,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特别是做好对农民工、贫困群众等弱势民事主体支持起诉力度,传递司法温度。

  三是在做实行政检察上要有新作为。以民法典各项制度规定为标尺,以开展行政监督为抓手,切实纠正行政机关违法侵蚀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或者违法加重民事负担义务的行政行为,有效推动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四是在做优刑事检察上有要新加强。准确掌握民法典各项规定,准确区分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妥善办理刑民交叉案件,做到既不放纵刑事犯罪,也不插手民事纠纷。尤其要在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的能力上有新的加强,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突出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

  五是在做好公益保护上要有新成效。高度关注民生,发现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等领域不特定多数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果断出手,依法监督,让违法者为恢复受损公益“买单”。要积极、稳妥探索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为群众提供更多、更新、更优的检察公益保护。

  “全省检察机关要以扎实有效全面系统学习培训为保障,有效推动民法典落实落地。”关于如何掀起学习落实热潮,高继明检察长要求——

  一是学习方式要活化,拓宽渠道灵活学。把学习民法典作为今年的重点培训内容,针对疫情防控形式,丰富挖掘线上培训资源,不断完善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业务实训相结合的培训模式。要组织参加法律共同体同堂培训、同堂研讨,共同学习、促进共识。

  二是人员要覆盖,实化培训全员学。一线办案部门要将学习民法典作为必修课、硬任务,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工作学习两手抓、两不误,切实让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则有效武装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上,落实在办理的每一个具体案件中。要在全员通学的基础上,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分专题抓好精学。

  三是注重实践转化,做到学以致用。认真思考、深入研究有效贯彻落实民法典的举措,确保在各项检察工作中,把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要求转化为法律监督的技能,将民法典对民事权利保障的立法供给转化为司法办案的动能,将民法典蕴含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社会治理的效能。

  四是注重宣传普法,唤醒群众保护意识。要通过讲好检察办案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里,让民法典飞入寻常百姓,唤起民众的法治自觉,自觉遵守法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富强文明。

  省检察院领导、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会议,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二级巡视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